海吉雅藻酸盐印模材料包装生产线改建项目

审批
北京-北京-昌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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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吉雅藻酸盐印模材料包装生产线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镇**路97号1幢等2幢中1幢E门
公示时间:2026-04-07至2026-04-13
受理时间:2026-03-30
项目概况:本项目依托现有1945m2厂房针对原有藻酸盐印模材料生产线包装工序实施自动化升级改造,改造前包装环节为半自动程序(人工灌装),改造后为全自动包装程序,其他生产设备依托现有,本项目建成后全厂藻酸盐印模材料产能为1650t/a,本项目新增产能为1450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由现有集气罩收集、灌装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由新增全自动包装生产线自带的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后依托现有工程废气治理措施(布袋除尘器+1根10m高排气筒DA001)处理后排放;本项****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水厂处理;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内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由**金隅红树林****公司定期清运处置;一般固体****公司或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2026-03-30至2026-04-03****政府网站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宋玉梅
联系电话:135****3068
环评单位名称:**中环****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2200
邮寄地址:**市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624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海****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51689U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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