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原******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原******公司地块位****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一期,地块面积约23333m2(约35亩)。四至范围:地块********公司、****公司,南至******公司(西厂区),西至****公司,北至盐****公司。地块历史上为农田,2007年-2021年为原******公司厂区,主要从事吡啶硫酮铜和吡啶硫酮锌的生产,该企业于2021年停产,2022年厂房全部拆除,现状为空地,无生产设备、物料等遗留物。本地块属于关闭化工遗留地块,但不属于高风险遗留地块。
二、调查结论
****公司开展的本次调查,原******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如下:
调查地块内共送检214个的土壤样品(含22个平行样),14个地下水样品(含2个平行样)。
基于现场所采集的样品检测分析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中色度、臭和味、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总量、硫酸根离子、氯离子、挥发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耗氧量、氨氮、钠、铝、苯乙烯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水标准。故调查地块属于污染地块,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三、调查建议
基于本次调查结果,本报告提出如下建议:
1、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尽快启动本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时采取必要的管控/修复措施,避免污染进一步扩散。
2、加强调查地块现状管理,防止外部建筑垃圾、周边企业危险废物等污染源倾倒到调查地块内;
3、后续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企业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杜绝因为开发利用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4、地块地下水中部分有毒有害物质已超出地块边界,周边地块开展调查时应统筹考虑本地块调查结果,确定地下水在周边地块内超标范围。
委托单位:****
编制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136****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