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滨海恒联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审批
江苏-盐城-滨海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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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2026-04-07 09:08:27

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原****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原****公司地块位****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南区,占地面积31937.70m2(约47.91亩)。四至范围:地块********公司(****公司)和**市优化****公司,南至**市****公司,西至****公司,北至海堤公路。本地块属于关闭化工遗留地块,但不属于高风险遗留地块。调查地块2005年前为农田;2005年至2019年****公司在本地块建成投产;2019年停产;2021年拆除,地块现状为空地。

二、调查结论

****公司开展的本次调查,原****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如下:

本地块共布设地块内共布设88个土壤取样点位及20个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内共送检388个土壤样品(包括36个平行样)、23个地下水样品(包括3个平行样)。

基于现场所采集的样品检测分析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中色度、臭和味、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根离、氯离子、铝、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硝酸盐氮、氟化物、碘化物、镍、甲醛、丙烯腈、苯胺和N,N-二甲基苯胺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水标准及其他选用的评价标准,石油烃(C10-C40)超过《**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故调查地块属于污染地块,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三、调查建议

基于本次调查结果,本报告提出如下建议:

1、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尽快启动本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时采取必要的管控/修复措施,避免污染进一步扩散。

2、加强调查地块现状管理,防止外部建筑垃圾、周边企业危险废物等污染源倾倒到调查地块内;

3、后续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企业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杜绝因为开发利用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4、地块地下水中部分有毒有害物质已超出地块边界,周边地块开展调查时应统筹考虑本地块调查结果,确定地下水在周边地块内超标范围。

委托单位:****

编制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13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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