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中制药2025年中药固体制剂生产线改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湘中制药2025年中药固体制剂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739-****578
地址:****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22000
| 项目名称 | 湘中制药2025年中药固体制剂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 建设地点 |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大中****公司 |
| 项目概况 | 湘中制药于2020年8月2日取得参苏丸、感冒清热颗粒、杞菊地黄胶囊药品批文,批件号分别为(2020R001281、2020R001249、2020R001302);于2021年8月9日取得十全大补丸药品批文,通知书编号为:****;于2023年4月19日取得六味地黄丸药品批文,通知书编号为:2023R003572;于2025年5月13日取得桂附理中丸药品批文,通知书编号为:2025R041528。依****管理局批复相关内容,****拟于现有厂区内制剂车间(二)所在建筑单体一层东侧(仓库)扩建中药固体制剂生产线,包括丸剂生产线(桂附理中丸、六味地黄浓缩丸、十全大补丸、参苏丸)一条、颗粒剂生产线一条、胶囊剂生产线一条。建设“湘中制药2025年中药固体制剂生产线改建项目”。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30万元,占总投资的3.33%。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环境影响: 1、强化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有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纯化水系统产生的废水、蒸馏提取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处理厂;其中职工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生产废水:pH、氨氮、CODcr、BOD5、SS、TN、TP、TOC、急性毒性排****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色度、动植物油、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标准。****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资水。 2、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干燥、粉碎、总混、抛光(胶囊)及和料、制粒(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煎煮提取、蒸馏提取产生的废气,天然****处理站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干燥、粉碎、总混、抛光(胶囊)及和料、制粒(丸)工序产生的废气:袋式除尘+冷凝+两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处理后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煎煮提取、蒸馏提取产生的废气:袋式除尘+碱洗+两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处理后排放,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低氮燃烧技术+15m排气筒处理后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酸洗+碱洗+活性炭+15m排气筒处理后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污染物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表C.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通过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垫、选用低噪音设备等措施保证其低噪声状态运转,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加强固废管理。项目固体废物按照“无害化、**化、减量化”原则进行管理。药尘渣回用于生产;不合格药品、药渣、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污泥定期与分厂污泥一起运至有资质第三方进行制砖;废活性炭、废机油与废油桶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资质单位处置,危废间具有“六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腐)功能。危废收集、暂存、转运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B/T2025-201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贮存 (处置)场》(GB15562.2-1995及2023修改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管理,并使用标准容器;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