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龙宇泵业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审批
河南-许昌-禹州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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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4-07

项目名称 ****污染防治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市产****园区大道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000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刘文举
联系人 刘文举 联系电话 139****8261
项目投资(万元) 120 环保投资(万元) 11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4-02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造型、浇注、落砂、砂处理、抛丸、打磨、涂装区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自硬砂造型废气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 两级活性炭吸附(新增)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浇注废气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 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新增)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树脂砂砂处理废气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新增)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落砂废气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新增)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新增)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1#打磨废气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新增)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2#打磨废气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新增)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3#打磨废气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新增)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涂装废气通过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新增)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熔化废气采取袋式除尘器措施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中
有环保措施:
造型废气采取袋式除尘器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中
有环保措施:
浇注废气采取袋式除尘器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后通过沉淀排放至不外排
有环保措施:
砂处理废气采取袋式除尘器措施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至不外排
有环保措施:
落砂废气采取袋式除尘器措施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中
有环保措施:
1#打磨废气采取袋式除尘器措施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中
有环保措施:
2#打磨废气采取袋式除尘器措施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中
有环保措施:
3#打磨废气采取袋式除尘器措施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中
有环保措施:
涂装废气采取两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中
废水
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措施后通过沉淀排放至不外排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电炉冷却水采取循环使用措施后通过不外排排放至不外排
固废 环保措施:
一般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10m2),废铸件、浇冒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回炉利用;电炉产生的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灰、废砂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乳化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噪声 有环保措施:
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
承诺:**** 刘文举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刘文举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83。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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