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人民医院食堂承包经营公开竞标公告2026/4/7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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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堂承包经营公开竞标公告
****医院后勤保障服务质量,提供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和优质的用餐服务,经医院研究决定对食堂承包经营权采用公开竞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标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具有2****事业单位或医院食堂承包经营经验,无食品安全事故及不良经营记录。
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专业技能,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及较强的风险承担能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个人承包。
二、承包期限 3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未违反合同条款约定的可续签)
三、经营模式 医院提供场地及现有基础设备,中标方负责日常运营、食材采购、人员管理、设备维护、食品安全等,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服务内容与要求
餐饮供应:全年每日按时提供早、中、晚餐及病号餐、营养餐、加班餐,菜品丰富、营养均衡、价格合理。
食品安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落实索证索票、食品留样、餐具消毒、环境卫生等制度,杜绝食品安全事故。
成本控制:明码标价,接受医院监督,不得擅自涨价,杜绝浪费。
人员管理:着装统一、服务规范、文明用语,服从医院管理及防控等要求。
设备维护:负责食堂设备日常保养与维修,合同期满完好移交。
五、竞标形式
1、采用现场竞价方式,以报价最高者确定为中标人。
2、竞标方必须从经营、管理、安全、服务承诺等方面,递交一份切实可行的食堂经营管理方案,无方案或方案不可行者不得参与竞价。
3、实行两轮报价,院方事先确定招标底价(不公开);竞标人第一轮报价结束后,院方现场公布竞标人最高报价,并通报是否达到院方招标底价,但暂不公布招标底价;所有竞标人在进行第二轮报价时,必须高于第一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第二轮报价结束,院方现场公布招标底价,竞标人高于院方招标底价的最高报价者确定为中标人;若报价均低于院方招标底价,则本次竞标失败作废标处理。
4、评标人员:院领导、院党办、后勤保障科、财务科、审计科、****委员会。
5、医院纪检、****中心现场予以监督。
六、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11日上午11时为报名时间;
竞标人报名时必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眀、业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时缴纳竞标保证金5000元,开标完毕现场退还.标书代写
报名地点:********医院食堂四楼)
联系方式:151****7127(喻主任)
七、开标标书代写
竞标时间:2026年4月20日下午3时.
地点:****门诊楼7楼会议室
附件:相关约定
1、承包方务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2、承包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纳一年承包管理费,第二年度承包管理费必须在承包期第12个月一次性交纳,水电费按季度缴纳;如未能按时缴纳相关费用视为违约,院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3、承包方须在合同签订日缴纳履约保证金3万元,合同期满后,如无违反合同条款一次性无息退还。
4、承包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提供优质餐饮服务; 承包方在经营过程中,严禁使用转基因油.变质或过期食材等,如有违反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5、承包方在经营期间要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规真实、及时建好各种可查台帐。
6、全年(含节假日)正常营业。
7、服务价格:****医院职工就餐价格标准(承包方承担税金,凭税票结算),早餐6--8元/餐,中、晚餐 13
元/餐(两荤一素)或15元/餐(三荤一素);承包方可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可增加早餐、夜宵、营养餐及其他特色服务,自定合理价格,医院不予补助。
8、承包方在承包期间要无条件接受院方和上级部门各类检查,如未达到相关检查要求,每被通报批评一次,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次。
9、现食堂已有设备由原承包人在合同期满后自行处理,甲方不予认可折旧/转让。
10、属于医院的其他设备设施由承包方自行维护,终止合同进行移交时必须保持正常功能状态; 承包方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允许擅自开门、开洞、开窗等;承租期满不得拆除装修设施,移交时必须保证房屋和设施设备完好无损。
11、承包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含设施设备,费用缴纳和房屋使用押金等),用于承包方违反《食品卫生法》国家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或违反院内外有关管理条例等扣款情况,承包者在承包期内若无违反上述情况,合同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2、在合同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转让,****医院有权无条件终止承租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3、食堂工作人员由承包者自行安排,经费自理,所有聘用人员都必须持有效健康证,社保、医保、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所有运营费用均由承包者自理;承包方如未按规定购买相关保险,发生一切纠纷由承包方自负。
14、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为食堂安全第一责任人,若发生食物中毒、火灾等安全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负责,院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5、承包期间,如承包方提前终止协议,须提前2个月通知院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院方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主管部门要求提前终止协议,其终止协议的时间提前2个月通知承包方;****医院同意,在合同期内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承包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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