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强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2026年4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审批
河北-衡水-武强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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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4月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时间:2026年04月0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6年4月7日-2026年4月9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617

通讯地址:**县新开西街北、县医****服务局

邮 编:053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县滏阳河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

**县境内,分洪道、龙治河及天平沟等滏阳河支流;污水处理工程位于**市**县S040省道滏阳河桥段西南侧

****环境局****分局

******公司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县境内,分洪道、龙治河及天平沟等滏阳河支流。生态护岸在龙治河、天平沟河道临村位置设置生态毯护岸,生态护岸长度约8537米,共计87000㎡。生态毯采用结缕草、黑麦草混播;人工湿地在滏阳河、分洪道、天平沟、龙治河河道建设河道湿地,总面积约8.5万平方米,种植挺水植物黄菖蒲、千屈菜、小香蒲和沉水植物苦草、黑藻等植物。;生态步道在天平沟和分洪道**境内两岸,共建设10km,采用仿石材透水砖路面,宽度1m,建设面积约1万㎡;污水处理工程位于**市**县S040省道滏阳河**南侧,工程设计标准处理能力为5万m3/d,主要建设内容为取水泵房、磁絮凝沉淀池、曝气生物滤池、反硝化滤池、反洗排水池、臭氧催化氧化池、臭氧制备间、液氧站、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巴氏计量槽等,出水排入滏阳河。

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和运输扬尘、车辆机械燃油废气。

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管理,设置临时围挡,对裸露地面、临时堆场进行覆盖,定期洒水抑尘,物料运输采用密闭运输车,并在施工场区设置运输车辆冲洗装置等措施。施工机械:选择废气满足国标排放标准的施工机具。混凝土:施工材料直接外购,工程场地内不另设专门的预制场、拌合站。

2、废水

施工机械冲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工人均为周边村民,无需在施工场地食宿,无生活污水排放。

3、噪声

主要为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及传输泵噪声,其特点是间歇或阵发性。

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设备,采取工程降噪措施,明确施工噪声控制责任,对施工期间材料、设备运输车辆,也应合理安排,限制车辆鸣笛、距声环境保护目标较近区域施工时设置围挡(高于2.5m)等综合降噪措施。

4、固废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开挖的土石方优先用于原地回填,剩余土方用于生态护岸场地平整。建筑垃圾首先进行废物利用,集中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使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往当地指定的弃渣场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清运处理。

生态保护措施

本工程建设用地按用地类型分为主体工程占地、临时占地。生态护岸占地面积8.7万m2,人工湿地占地面积8.5万m2,属于在原有河道进行生态修复,占地全部为永久工程占地;本项目生态步道占地面积1万m2,占地现状为沿河土路,改建为仿石透水砖生态步道,用地属于河道管理用地;本项目污水处理工程占地面积14263m2,占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

临时占地主要为施工道路、临时堆土等占地,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属于重复占地,不新增临时占地。

本项目均在河道内进行,不涉及河道裁弯取直和河道走向调整。

严格执行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破坏占地外的植被。

运营期:

1、废气

污水处理工程采取一体化设备和构筑物密闭,喷洒生物除臭剂,四周种植绿化植被隔离减小无组织臭气影响。

2、废水

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盥洗废水泼洒抑尘,其余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污泥脱水余水****工程处理,污水处理工程尾水排入滏阳河。污水处理工程污泥经脱水处理后,外售用于制作绿化肥料、路基建材等**化利用,不在站内储存。

3、噪声

本项目人工湿地、生态步道、生态护岸工程运营过程中不涉及噪声设备运行,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影响。污水处理工程采用低噪声设备、池体隔声等措施。

4、固体废物

人工湿地植被定期收割后作为养殖饲料出售;湿地清除的杂草、垃圾、植物残体、栅渣等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水处理工程污泥经脱水处理后,外售用于制作绿化肥料、路基建材等**化利用,不在站内储存。

5、生态保护措施

植被恢复、绿化工程、定期监测。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