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7021/2026-07027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服务局 |
| 成文日期: 2026-04-0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电话:0314-****253
通讯地址:****服务局
邮 编:067500
| 编号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发文 日期 | 公告 日期 |
| 1 | 平数政环评决字202605-3 | 关于《****活化炉 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年4月7日 | 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13日 |
附件:
审批意见:
平数政环评决字202605-3
关于《****活化炉
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活化炉 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活化炉 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选址位于**市**镇刘营子村,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投资占比12%。项目对现有项目进行技术改造,拆除原有焖烧炉一座,新上斯列普炉一座,并新增除砂机、破碎机、筛分机等生产设备,年产活性炭2000吨。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要求,在落实本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在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建材密闭覆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项目产生的炉窑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设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满足《**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承环办〔2020〕72号)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标准;VOCs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除杂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破碎、 筛分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磨炭、包装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降低卸料高度,控制卸料速度,车辆减速慢行,厂区地面硬化,及时清扫,定期洒水降尘,原料库建设为封闭库房,生产车间、成品库等为封闭库房,定期清扫,降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生活污水、锅炉废水、离子交换树脂反洗废水排入厂区内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抽排至****公司污水处理厂,各项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公司进入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震,车间封闭,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交给环卫部门处理;除杂工序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定期收集,和生活垃圾一起处置,破碎、筛分、磨炭、包装工序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定期收集,作为活性炭产品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生产厂家更换回收;废润滑油、废油桶和在线监测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利用危险废物贮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运输和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厂区的综合车间、粉碎车间、成品库房进行一般水泥地面硬化;对各厂区道路等区域进行一般水泥地面硬化;对危险废物贮存间地面及裙角进行防腐、防渗措施,地面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三、根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结合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26t/a;氨氮0.003t/a;二氧化硫17.6t/a;氮氧化物26.4t/a;颗粒物2.502t/a;挥发性有机物0.538t/a。
四、项目落实《报告表》及上述要求后,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运行。
五、****环境局****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分局备案,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该《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