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4月07日)(石浦)

审批
浙江-宁波-象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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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6-04-07

发布机构

****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4月07日)(石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水厂二期扩建工程

****科技园区

******公司

根据《**县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水厂布局,****水厂规模需要达到5万m3/d,现状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需进行扩建,因此开展二期工程。

******水厂二期扩建工程(即本项目)扩建规模为2.5万m3/d,建设内容主要包括**2.5万m3/d污水处理设施、配套辅助设施等。本项目规划用地总面积12475.78m2,二期污水处理主体工艺采用“格栅及曝气沉砂池+生反池(A2/O+MBBR)+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深床滤池+紫外线消毒池”,污泥处理工艺采用“重力浓缩+深度机械脱水”,消毒工艺采用“紫外线消毒”,除臭工艺采用“生物法除臭”。设计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执行**省地方标准《****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限值,其他指标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5年第24号)中的一级A标准。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内容为******水厂厂区范围,不包括厂外污****泵站的建设。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废气经生物法除臭处理后经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3,编号根据一期项目续编)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为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主要考虑纳管废污水(二期扩建规模为2.5万t/d),****处理厂“格栅及曝气沉砂池+生反池(A2/O+MBBR)+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深床滤池+紫外线消毒池”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北侧排淡河。

3、噪声

项目采取下列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

4、固废

生活垃圾、栅渣及沉砂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滤布、膜组器收集后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污泥委托******公司处置;废机油及油桶、****实验室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联系单位:******分局行政审批科 公告期为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14日(5日)。

联系电话:0574-****7210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生态窗口(石浦镇凤栖路138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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