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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三公司/****公司 |
| 发布时间:2026-04-07 |
| 投标截至时间:2026-04-25 10:00:00 |
|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公司2026-2029年6号线(含杭富线)结构委外维保服务采购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文件存在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一致问题,依法发布澄清文件,本澄清文件与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内容存在冲突,以本澄清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一、澄清事由本项目前期发布的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存在表述不一致情形。为保障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开展,维护各投标人合法权益,现对该时间节点统一澄清修正。标书代写 二、核心澄清内容(以招标公告时间为准)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统一执行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具体为2026年4月25日10时00分(**时间),此前招标文件载明的截止时间自动作废,不再执行。标书代写 三、法律合规说明本澄清文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发布,澄清内容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满足法定时限要求,无需顺延截止时间;若存在时限不足情形,招标人将另行发布补充公告顺延时间,并及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标书代写 四、其他事项本澄清文件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除上述时间修正外,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继续有效。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查阅相关澄清信息,因未及时查看导致的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对本澄清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后递交至招标人,逾期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