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42万吨大米加工扩建项目
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42万吨大米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2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423600
联系电话:0735-****26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42万吨大米加工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工业园(农科园)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年产42万吨大米加工扩****工业园清溪工业园(农科园)。****5万吨粮食仓储及加工植物油油料25万吨建设项目,于2016年12月26****保护局批复(安环评[2016]37号),2022年10月完成了项目(谷物仓储5万吨)自主验收。企业为了提高生产效益及产业链发展需要,在厂区内对原项目进行扩建,扩建项目已开工,因未办****分局立案查处,现申请补办环评手续。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建筑面积约8400㎡,主要扩建内容包括1栋一层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800㎡,设有粉碎区、烘干区、混合区、包装区等)以及辅助工程(**生物质热风炉供热系统及配套环保设施)、其它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利用现有设施。新增生产规模为:大米生产规模为42万t/a;水稻烘干规模为4.5万t/a;油菜烘干规模为1.5万t/a。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因施工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造成影响,落实报告表中以“以新带老”措施。 二、项目在营运过程中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排入附近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及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开发区****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后,生****园区****处理厂处理后外排。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碾米机废气经旋风除尘+15m排气筒(DA001~DA004)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热风炉废气经过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双碱法+15m排气筒(DA005~DA01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标准限值;烘干废气经沉降室+布袋除尘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噪声源优选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北侧、东侧及南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西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营运期固体废物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杂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分类收集后外售;实验室固体废物(不含微生物培养皿,不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废快筛试剂盒等危险废物,须收集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SO2≤0.818t/a、NOx≤2.448t/a。总量指****交易所购入,纳入我县总量控制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