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检测线项目 |
| 项目类型 | 其他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市 |
| 说明 | ****检测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 22490-2025)等相关规定要求,建设单位于 2026年3月7日主持召开了水土****检测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参与验收的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组成员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检测线项目位于**市**镇,崇文大道与玉兰路交叉口东南方向66米**。该项目建设性质为**。项目占地面积16250m2,建筑面积2685m2,主要建设业务大厅、安检车间、外检车间、环保车间、办公室等,同时建设活动板房、驻车拉力计、配电室、混凝土硬化地面、绿化等配套设施,并购置制动台、侧滑台、车速表检验台、灯光检测仪等30台(套)。项目占地面积共1.63hm2,全部为永久占地,项目原土地利用类型为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林地,现为商服用地。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为0.16万m3(含表土剥离0.04万m3),填方总量为0.16万m3(含表土回覆0.04万m3),无余方,无借方。 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总工期5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含变更) 2025年12月4日,建设单位取****服务局下发的《关于****检测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曲审服水许可[2025]44号)。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63hm2,水土流失标准执行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该项目不涉及水土保持重大变更。 (三)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本项目依法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可不进行监测。 项目未进行监测。 (四)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工作。工程完工后,技术人员现场查勘并听取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介绍,查阅水土保持方案以及有关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情况等资料,**建设单位完成了水土保持设施初验工作。初步验收主要结论为:项目建设过程中实际扰动地表面积1.63hm2,与批复水土保持方案防治责任范围一致;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表土剥离 0.12hm2,表土回覆0.04万m3,土地整治 0.14hm2,排水工程155m,栽植乔木7株,栽植灌木12株,撒播种草0.14hm2,临时覆盖12800m2,彩钢板围挡320m2,临时排水沟160m。经评估,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 建设单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该报告表为审批制,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履行完整;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总体合格,水土保持设施运行基本正常,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生水土流失事故;水土保持设施发挥了水土保持功能,有效控制了工程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水土保持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具备验收条件。 (五)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验收组认为: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六)后续管护要求 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工作,确保其效益正常发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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