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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付款方式变更为:每批次物资全部到场验收合格,招标人办理入库手续,物资复检合格,招标人收到投标人开具合规的税率为13%(如遇国家政策税率变化,不含税价格不变,税金按调整后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60天内支付本批次货款的75%,合同执行完毕后,须按招标人制式格式办理结算,招标人收到投标人按双方结算金额开具的发票后,在双方最终结算办理完成30天内支付至总结算金额的95%,,剩余5%货款,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60天内付清。竣工验收时间暂定为:2026年11月31日。
其余仍执行原招标文件内容,请投标人悉知。如投标人上传的报价资料为原付款方式,则视为所报价格执行调整后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