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县现代化智慧仓储物流园建设项目

审批
新疆-阿克苏-新和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7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施工许可证详情
中华人民**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

根据《 中华人民**国建筑法 》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此发证。

签发机关:****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6-04-03

建设单位 ****
工程名称 新**现代化智慧仓储物流园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 **地区新**
建设规模 14978.16平方米
合同工期 2025-11-21 至 2026-12-30 合同价格 9750.068992万元

参建单位

勘察单位 中****公司 项目负责人 时庆东
设计单位 ****设计研究院****公司 项目负责人 周涛
施工单位 **** 项目负责人 杨利
监理单位 **省蜀顺****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吴娟
工程总承包单位 **** 项目经理 杨利
备注:施工负责人:杨利,技术负责人:丁明镜,施工员:姜延华,侯军、吴**,质量负责人:倪华平,质量员:周勇,鲁承怡、周伟泽,安全负责人:李国伟,安全员:李涛、肖宏洋,材料员:蒋莎莎,资料员:李红芳,造价师:刘兴,机械员:冯坤,王斌,劳务员:冯佳,标准员:丁建,实验员:王雨筠,魏嘉宇,测量员:李洪才、牛暄淇,王阳。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 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 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 前,建****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 以处罚。"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