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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经审查,吴胜泉申请的私人住宅建设项目符合规划审批条件,本机关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予以公布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吴胜泉私人住宅建设项目
建设规模:申请在原有住宅用地上拆除重建四层住宅,占地面积34.15㎡,建筑面积123.07㎡,建筑总高度约14.4m。
建设位置:******居委会二组
建设单位(个人):吴胜泉
证件类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证件有效期:2026年4月3日至2027年4月2日
审批单位:****
联系电话: **** 0878-****173
****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