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东鼎大厦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虹城街道民俗文化街区北街1号楼310铺、311铺
中标(成交)金额:壹拾伍万伍仟捌佰元整(155800元)
评审得分:77.6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工程类 |
| 名 称:**东鼎大厦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施工范围:本项目为**东鼎大厦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维修改造包括:屋面高位消防水箱、防排烟风机、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消防泵房控制柜、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楼层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保障消防系统正常使用,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验收标准:工程完工后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等全部正常使用,达到消防安全有效使用标准,通过住建、消防、应急等部门联合验收。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大厦12层,联系电话:191****7786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
地 址:**汴河大道与赤山路交汇处路东
联系方式: 朱经理 199****0168
名 称: ****
地 址: **市**区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大厦12层
联系方式:191****7786
项目联系人:张 工
电 话:191****7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