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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02MA6NMB5A2J | 建设单位法人:吕刚 |
| 周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古** |
| 长水路179号 |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废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47--10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古** ****居委会老追古村149号丽****发电厂内 |
| 经度:100.345282 纬度: 26.94860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08 |
| 丽环审〔2024〕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02MA6NMB5A2J001V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0 |
| 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02MA6NMB5A2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6K3KDN8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6K3KDN8R | 竣工时间:2025-04-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227nj5ea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餐厨固渣、医废残渣、农林废弃物、污泥、陈腐垃圾入炉量共计120吨/天,入炉总处理规模不变,电厂设计发电量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次技改项目主要是在焚烧生活垃圾的基础上掺烧餐厨固渣、医废残渣、农林废弃物、污泥、陈腐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导致原材料种类发生变化。主要将原水泥仓改为备用石灰仓,新增石灰仓顶除尘器(带负压风机)1台、气缸式震动器2台、手动插板阀2台、失重称1套、流化装置1套,输送风机2台、DN125闸阀2只、炉膛检修升降平台1套,主要是设备的安装,无新增土建工程。利用现有的设备进行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与现有工程基本一致,掺烧固废焚烧处理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的工艺包括掺烧固废的运输、厂内储存及焚烧等生产环节。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技改掺烧固废后,项目运营期不改变现有废气处理措施、废气排放途径,产生废气主要为焚烧炉烟气、料仓粉尘、飞灰固化暂存库废气、恶臭气体、食堂油烟、柴油储罐废气。项目设置3个排气筒,其中焚烧炉烟气排气筒安装1套在线监测系统,料仓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中表2标准限值。焚烧炉烟气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以汞计)、镉和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其他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二噁英类排放浓度均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中表4标准限值,停炉检修间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表2标准限值。飞灰固化暂存库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中表2 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表2标准限值。氨、硫化氢、甲硫醇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均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表2标准限值。(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本次技改不新增劳动定员,生活污水产生、处理及排放不变,生活污水收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中“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技改不改变主体工艺流程,渗滤液、冲洗废水、实验****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后用于烟气净化系统及循环水系统补水,不外排;其余废水产生量基本不变,处理措施也不变。(3)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管护。项目依托已建的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设置了地下水监测井,应定期对各防渗区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分区防渗措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中的相应防渗要求;****处理站维护,****处理站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废水处理达标回用;按照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技改新增的除尘器(带负压风机)和输送风机均为石灰仓备用设备,不新增常用产噪设施,应加强产噪设备的运行维护,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5)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本次技改不新增员工,生活垃圾产排情况不变,收集后集中送入项目焚烧炉焚烧处置。技改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处置方式或途径不变,焚烧炉炉渣产生量有所增加,废离子交换树脂产生量有所减少。焚烧炉炉渣收集暂存于焚烧厂房封闭式渣仓,外运作为建筑材料原料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其他固体废物处置方式或途径不变。(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性检查;严格落实事故应急池、应急物资储备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规范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进行演练。(7)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定和各项措施。根据《报告书》,项目技改后,氨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量均有所增加,不超过现有许可排放量,总量控制指标不变,大气主要污染物外排环境量核定为氮氧化物46.16吨/年,二氧化硫49.69吨/年,纳入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其他污染物排放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控制。 | 实际建设情况:(1)技改掺烧固废项目未改变现有废气处理措施和废气排放途径,项目设置了3个排气筒,焚烧炉烟气排气筒设置了1套在线监测系统。 验收监测期间,主体工程工况稳定,配套的环保设施同步运行,料仓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焚烧炉炉膛内焚烧温度>850℃,烟气停留时间均不低于2s,焚烧炉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炉膛内焚烧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炉渣热酌减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表1相关要求。 焚烧炉烟气治理设施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的1h均值和24h均值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表4 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二噁英类的测定均值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表4 限值要求。停炉检修期间,按照要求落实污水治理措施,恶臭废气经除臭风机、活性炭除臭装置吸附处理达标后由80m的排气筒排放,并根据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飞灰固化暂存库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厂界监控点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限值要求,氨、硫化氢、甲硫醇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监测结果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 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厂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1h均值监测结果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2)本项目未新增劳动定员,生活污水产生、处理及排放不变,生活污水收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回用于绿化,不外排。 技改未改变主体工艺流程,渗滤液、冲洗废水、实验****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水质标准后用于烟气净化系统及循环水系统补水,不外排;其余废水产生量和处理措施未发生变化。(3)本项目防渗依托已建的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地下水监测依托已建的地下水监测井1#~5#,企业制定了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中已要求定期对****处理站进行检查和维护。 企业已根据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要求,制定了自行监测计划,自行监测****处理站出水水质、地下水和土壤的监测,并定期委托具有CMA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地下水对照井(1#)的pH值、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检测结果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质限值要求;各监控井(2#~5#)的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检测结果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质限值要求;监控井2#的高锰酸盐指数、监控井3#的pH值、监控井5#的pH值、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检测结果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但满足Ⅳ类水质限值要求;其余各指标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质限值要求。 验收评审后,监测单位于2026年1月30日、31日对厂区及厂外上游地下水中的氨氮、高锰酸盐指数进行了复测,复测结果显示厂外上游地下水氨氮、高锰酸盐指数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质但满足Ⅳ类水质限值要求,厂区监控井2#的高锰酸盐指数和监控井4#、5#的氨氮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质但满足Ⅳ类水质限值要求。 结合验收监测结果和复测结果分析,厂区地下水不满足Ⅲ类水质限值是由于区域地下水上游背景原因造成,与企业生产活动无关。(4)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5)本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处置措施和去向明确。本次不新增员工,生活垃圾送焚烧炉处置。炉渣暂存于封闭式厂房内炉渣坑,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现交**宏****公司子公司**宏****公司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产生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现交******公司)处置。其他固体废物处置方式不变,危险废物产生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现交******公司)处置。 验收监测期间,炉渣热酌减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表1 限值要求,固化飞灰二噁英类、固化飞灰浸出液中各污染物含量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表1 限值要求。(6)企业建立了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了安全检查制度,加强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健全风险应急系统等内容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2025年5月,企业对应急预案进行了更新,将本次技改内容纳入了应急预案,制定了《********电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三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530702-2025-006-M)。(7)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不变,企业不涉及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根据企业在线设备数据统计,企业全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核算结果满足环评及排污许可证要求。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本次技改无土建工程,采取洒水降尘、道路清扫、封闭车辆运输、物料遮盖、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减缓施工期设备安装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未出现遗留问题。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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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48.68 | 49.69 | 0 | 0 | 48.68 | 48.68 | / |
| 0 | 45.01 | 46.16 | 0 | 0 | 45.01 | 45.01 | / |
| 0 | 4.5 | 27.33 | 0 | 0 | 4.5 | 4.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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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依托原有)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限值 | 依托原有 | 点位:****处理站出口。指标:pH、色度、浊度、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氨氮。频次为4次/天,周期:2天。 |
| 1 | 焚烧烟气治理设施(依托原有)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5-2014)表4 | 依托原有 | 点位:焚烧烟气排气筒。指标: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一氧化碳。频次为3次/天。周期:2天。 | |
| 2 | 飞灰仓、活性炭仓、干粉仓仓顶除尘器(依托原有)。石灰仓仓顶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表2 | 新增石灰仓顶除尘器,飞灰仓、活性炭仓、干粉仓除尘器为依托原有。 | 点位:料仓废气处理后排气筒DA002采样口。指标:颗粒物。频次:3次/天。周期:2天。 | |
| 3 | 碱液喷淋装置(依托原有)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表2 | 依托原有 | 点位:飞灰固化暂存库废气处理后排气筒DA003采样口。指标: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频次:3次/天。周期:2天。 |
| 1 | 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点位:厂界噪声。指标:Leq。频次:昼夜各1次。周期:2天。 |
| 1 | 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管护。项目依托已建的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设置了地下水监测井,应定期对各防渗区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分区防渗措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中的相应防渗要求;****处理站维护,****处理站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废水处理达标回用;按照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 | 已落实。 本项目防渗依托已建的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地下水监测依托已建的地下水监测井1#~5#,企业制定了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中已要求定期对****处理站进行检查和维护。 企业已根据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要求,制定了自行监测计划,自行监测****处理站出水水质、地下水和土壤的监测,并定期委托具有CMA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地下水对照井(1#)的pH值、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检测结果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质限值要求;各监控井(2#~5#)的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检测结果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质限值要求;监控井2#的高锰酸盐指数、监控井3#的pH值、监控井5#的pH值、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检测结果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但满足Ⅳ类水质限值要求;其余各指标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质限值要求。 验收评审后,监测单位于2026年1月30日、31日对厂区及厂外上游地下水中的氨氮、高锰酸盐指数进行了复测,复测结果显示厂外上游地下水氨氮、高锰酸盐指数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质但满足Ⅳ类水质限值要求,厂区监控井2#的高锰酸盐指数和监控井4#、5#的氨氮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质但满足Ⅳ类水质限值要求。 结合验收监测结果和复测结果分析,厂区地下水不满足Ⅲ类水质限值是由于区域地下水上游背景原因造成,与企业生产活动无关。 |
| 1 | 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本次技改不新增员工,生活垃圾产排情况不变,收集后集中送入项目焚烧炉焚烧处置。技改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处置方式或途径不变,焚烧炉炉渣产生量有所增加,废离子交换树脂产生量有所减少。焚烧炉炉渣收集暂存于焚烧厂房封闭式渣仓,外运作为建筑材料原料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其他固体废物处置方式或途径不变。 | 已落实。 本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处置措施和去向明确。本次不新增员工,生活垃圾送焚烧炉处置。炉渣暂存于封闭式厂房内炉渣坑,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现交**宏****公司子公司**宏****公司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产生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现交******公司)处置。其他固体废物处置方式不变,危险废物产生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现交******公司)处置。 验收监测期间,炉渣热酌减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表1 限值要求,固化飞灰二噁英类、固化飞灰浸出液中各污染物含量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表1 限值要求。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性检查;严格落实事故应急池、应急物资储备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规范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进行演练。 | 已落实。 建立了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了安全检查制度,加强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健全风险应急系统等内容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2025年5月,企业对应急预案进行了更新,将本次技改内容纳入了应急预案,制定了《********电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三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530702-2025-006-M)。 |
| 环保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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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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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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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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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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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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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