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乾得龙汽****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乾得龙汽****公司
所在地:**省**市
债权本息:5968.71万元
一、债权基本情况
****拟对持有的**乾得龙汽****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截至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债务人**乾得龙汽****公司在我公司债务本金余额合计3500万元,利息合计为2468.71万元(包括利息、罚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法院认定的为准),本息金额共计5968.71万元。基准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该户债权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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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人 |
本金余额 |
利息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物 |
保证人 |
| **乾得龙汽****公司 |
3500 |
2468.71 |
抵押+ 保证 |
**乾得****公司名下位于**省**市空港新区康杰北路36号的房屋(5号、6号、7号大卖场),建筑面积共计11331.60平方米 |
**乾得****公司、李连杰、侯玉敏 |
注:上述利息金额中包括利息、罚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
二、债权具体情况
(一)债务人情况
| 企业名称 |
**乾得龙汽****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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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9607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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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李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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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日期 |
2011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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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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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
****公司(自然人独资) |
登记状态 |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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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期限 |
2011-05-26 至 无固定期限 |
登记机关 |
****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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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 |
**市空港康杰北路36号建材东街综合楼4楼 | |||||
| 经营范围 |
批发、零售、汽车配件、建筑材料、五金家电、电子产品、机电设备、机械设备、钢材、金属材料(贵重金属除外)、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办公用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物流信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柜台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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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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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李伟 |
1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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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抵押物情况
本债权项目的抵押物为保证人**乾得****公司名下位于**省**市空港新区康杰北路36号的房屋(5号、6号、7号大卖场),建筑面积共计11331.60平方米,已办理他项登记。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1:**乾得****公司
| 企业名称 |
**乾得****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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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8347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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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焦梦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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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日期 |
2004年0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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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
660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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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
****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登记状态 |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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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期限 |
2004-04-16至 无固定期限 |
登记机关 |
****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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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 |
**市空港新区康杰北路36****家居城综合楼)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破产清算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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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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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李连杰 |
4983 |
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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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姚克让 |
1287 |
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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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侯玉敏 |
33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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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2:李连杰,男,汉族。
保证人3:侯玉敏,女,汉族。
(四)法律情况
1、判决情况
2017年9月15日,****法院作出(2017)晋01民初4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乾得龙汽****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原告****本金人民币 3500万元及利息、罚息****557.09元;二、被告**乾得龙汽****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原告****本金人民币3500万元的利息、罚息(从2017年2月29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合同期末贷款利率4.6%基础上加收50%计算);三、被告**乾得****公司、李连杰、侯玉敏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对被告**乾得****公司位于**市空港新区康杰北路36号,房屋产权证号为房权证运(港)字第****4812号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执行情况
该债权项目已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案号:(2018)晋01执94号,目前处于终本状态。
3、查封情况
已查封李伟****开发区新****公司20%的股权及**乾得****公司****经济开发区康杰北路36号建材城5号、6号、7号大卖场(即本债权抵押物)。
(五)资产亮点情况
1、该债权已进入执行阶段,可节省司法推进时间。
2、抵押物为位于**省**市空港新区康杰北路36号的房屋(5号、6号、7号大卖场),完整性较好,建筑面积共计11331.60平方米,具备一定价值。
三、处置方式
债权公开转让或执行和解。
四、交易对象及条件
(一)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二)交易条件:一次性或分期付款(采取分期需满足长城方相关条件并征得长城方同意,否则仅允许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
五、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即:自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15日。
六、特别说明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裁定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欢迎投资者到****查阅资料及咨询相关问题。
七、联系方式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项目联系人:王经理、李经理
联系电话:0351-****813、0351-****812
地址:**省**市**区**西大街16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
分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梁经理
联系电话:035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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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