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83622xx/202512-00003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发布机构: | ****管理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名称: | 关于****废塑料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前公示 | 文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5-12-10 | ||
| 有效性: | 有效 | 咨询电话: | 0562-****058 |
| 《****废塑料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批准《****废塑料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电话: | 139****9568 | 传真: | / |
| 地址: | ****管委会 | 邮编: | 246700 |
| 项目名称: | ****废塑料再生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新楼工业工业集中区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选址位于**省**市**县新楼工业工业集中区,总投资10500万元;租赁安****公司7#厂房,**5条造粒生产线;并配套和完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处理废塑料(PE)60000吨/年的生产能力。2025年9月28日,经****委员会备案立项,项目代码****。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二)生****园区污水管****处理厂;循环冷却水、喷淋废水、清洗废水经“格栅+调节+气浮+生物接触氧化+二次沉淀”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处理厂,部分需回用的废水经膜滤装置深度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标准要求后回用。 (三)运营期熔融挤出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一根15m、内径0.7m的排气筒(DA002)排放。运营期熔融挤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塑料制品业的工业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 (四)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100m2),废滤网及熔块、分拣杂质、污泥外售综合利用,废边角料回用;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20m2),气浮渣、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同时落实《报告表》中规范设置排污口、厂区分区防渗等其他建议及措施。 | ||
| 公众参与情况: | 在受理期间,已在网站进行受理公示(建设单位已主动公开环评全本信息),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有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 ||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