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道路违停取证系统光纤接入服务升级改造(延保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次项目主要在对****道路违停取证系统光纤接入服务升级改造项目提供延保服务,确保光纤链路接入及后续服务的延续性、确保数据安全便捷、保障项目的一致性及配套服务衔接顺畅。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年):75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道路违停取证系统光纤接入服务项目已于2018年1月通过公共**平台招标,中标金额****000.00元;为保证相关数据通过运营商****大队的中心机房,实现集中授权管理、集中存储、集中控制等功能需求,2022年12月又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择****(以下简称“**移动”)提供****道路违停取证系统光纤接入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对**富康路违停抓拍设备进行迁移、新增及改造。目前,该项目相关设备租赁期未到,租赁期限为(2023年4月13日-2028年4月13日),且设备所有权仍归**移动所有。
本次项目主要对****道路违停取证系统光纤接入服务升级改造项目提供延保服务,项目预算为75000元/年。**移动作为该项目原有供应商,服务及设备具有不可替代性,其提供的光纤接入服务、租赁设备与现有违停取证系统、****中心机房系统已实现深度适配,形成了稳定的技术架构和服务体系,且该服务涉及数据传输安全、系统稳定运行等关键环节,其技术参数、接口标准具有专有适配性,如若更换设备及集成服务商,可能导致系统中断、数据丢失,影响违停取证工作正常开展;同时可能导致增加额外的使用成本,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政府采购经济性原则。鉴于本次采购是对原有光纤接入的延续性服务,核心目的是保证光纤链路接入及后续服务的延续性、确保数据安全便捷、保障项目的一致性及配套服务衔接顺畅,****政府采购经济性原则的前提下,论证小组认为符合采购需求的只有****。
综上所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及《****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等相关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西塘路488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1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反映。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555-****111
联系地址:**省**市**历阳镇巢宁路
2.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555-****519
联系地址:**市**东路2899号6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