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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133020Q | 建设单位法人:杨海中 |
| 卢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
| ****地区**市乌伊路68号 |
| 永进304预探井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11-B0711-陆地石油开采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县 五岔镇田家井村东北2.3km |
| 经度:86.32962 纬度: 44.6546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6-21 |
| 昌州环评〔2021〕7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693 |
| 33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133020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致合必拓****公司 |
| 913********519486N | 验收监测单位:**蓝****公司 |
| ****0100MA776YF90U | 竣工时间:2025-04-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portal.****.co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钻永进304预探井1口,设计井深6010m | 实际建设情况:完钻永进304预探井1口,实际井深6594m |
| 根据地层实际情况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钻井、试油 | 实际建设情况:钻井、试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临时占地进行表土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落实防沙治沙各项措施,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禁止利用挖掘机进行抛洒土石方作业,定期洒水,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项目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确保井壁不会发生侧漏,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钻井过程产生的泥浆、钻井岩屑采用固液分离方式处置后,液相(废水)循环使用,完井后废水运至春风一号联合站处理达标后用于产能开发回注地层,不外排。试油作业必须采取带罐作业,试油作业废水全部回收,采用生产废水方罐收集后定期由罐车运至春风一号联合站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防渗环保厕所收集,拉运****公司****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站内绿化。(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落实泥浆不落地收集、循环使用及岩屑干化等技术措施。钻井岩屑及废弃泥浆全部进入不落地收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液相循环利用,一开、二开段钻井固废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后,用于铺设通井路、铺垫井场;三开段钻井固废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拉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暂存点,交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本项目若产生废防渗材料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HW49其他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经调查,采取以下措施:(1)井场建设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了施工,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井场四周未发现超挖现象;(2)施工时在划定的施工作业范围进行,未发现随意开设便道、车辆乱碾乱压现象;(3)施工期临时占地内进行了表土剥离集中堆存,后期用于了临时用地表层覆土;(4)工程结束后,已拆除临建设施,除转开发的井场及通井道路占地,其余临时占地进行了修整,目前临时占地正在逐步恢复原地貌。(二)本项目施工物料集中堆放,全部采取遮盖措施,车辆装载后密闭遮盖,有效减少了扬尘;未利用挖掘机进行抛洒土石方作业,现场进行了洒水降尘、并设置围挡措施;施工单位加强了日常的施工设备管理和维护。(三)钻井期钻井过程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未发生侧漏。钻井废水:本项目采用“泥浆不落地”设备,不外排,钻井废水随钻井固废以泥浆的形式定期拉运至**汇****公司处理,分离出的泥浆压滤液(钻井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后,****砖厂作为制砖用水。试油废水:试油废水由罐车拉运至**汇****公司处理,处理****砖厂作为制砖用水。生活污水:本项目施工场地设置环保厕所1座,生活污水和粪便均排入环保厕所内,钻井及试油期间均定期拉运至****春风油田春风二号联合站(庄1站),处理达标后用于回注地层。(四)项目采用了低噪声设备,钻井期泥浆泵、钻机等噪声设备采用了基础减振,试油期试油设备也采用基础减振,噪声污染得到了有效防治,施工期未收到投诉。(五)钻井固废:本项目钻井过程采用“泥浆不落地”集中处置工艺,钻井固废分类收集处置,一开、二开钻井固废同钻井废水一起以泥浆形式拉运至**汇****公司处理,产生的固体(岩屑)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 65/T 3997-2017)标准后外售、铺路等综合利用,不外排。针对三开钻井过程中使用气制油合成基钻井液产生的废弃泥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中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以矿物油为连续相配制钻井泥浆用于石油开采所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071-002-08),三开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委托****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本项目生活垃圾暂存于施工场地临时设置的垃圾桶内,****总场生活垃圾箱,最终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钻井废水、试油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置地点、单位改变,但处置效果不变;处置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依托可行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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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钻井岩屑及废弃泥浆全部进入不落地收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液相循环利用,一开、二开段钻井固废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后,用于铺设通井路、铺垫井场;三开段钻井固废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拉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暂存点,交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本项目若产生废防渗材料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HW49其他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 经验收调查可知,钻井固废:本项目钻井过程采用“泥浆不落地”集中处置工艺,钻井固废分类收集处置,一开、二开钻井固废同钻井废水一起以泥浆形式拉运至**汇****公司处理,产生的固体(岩屑)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 65/T 3997-2017)标准后外售、铺路等综合利用,不外排。针对三开钻井过程中使用气制油合成基钻井液产生的废弃泥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中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以矿物油为连续相配制钻井泥浆用于石油开采所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071-002-08),三开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委托****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本项目生活垃圾暂存于施工场地临时设置的垃圾桶内,****总场生活垃圾箱,最终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1 | 用地面积按实际征地面积划定,不得超过规定面积。施工车辆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随意开道,碾压植被、扰动土壤。严禁破坏植被、捕杀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恢复地貌。 | 经验收调查可知,本项目建设单位已经办理相关临时占地手续。施工期间严格控制作业面,项目车辆按固定线路行驶,未随意开设便道,扩大占用、扰动地表,施工作业区域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未捕杀野生动物;工程结束后,除转开发的井场及通井道路占地,其余临时占地进行了修整,目前临时占地正在逐步恢复原地貌,且地表植被也正在逐步恢复。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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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地面积按实际征地面积划定,不得超过规定面积。施工车辆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随意开道,碾压植被、扰动土壤。严禁破坏植被、捕杀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恢复地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建设单位已经办理相关临时占地手续。施工期间严格控制作业面,项目车辆按固定线路行驶,未随意开设便道,扩大占用、扰动地表,施工作业区域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未捕杀野生动物;工程结束后,除转开发的井场及通井道路占地,其余临时占地进行了修整,目前临时占地正在逐步恢复原地貌,且地表植被也正在逐步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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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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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