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同心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

审批
宁夏-吴忠-同心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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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实施**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
发表日期:2026-04-07

根据《****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现对《关于公布实施**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根据《**回族自治区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5〕6号),结合**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拟出台《关于公布实施**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二、公示内容

1、您是否知道《关于公布实施**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2、您通过什么渠道获得的

3、您对出台《关于公布实施**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所持的态度

4、《关于公布实施**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的对您的生活有无影响

5、《关于公布实施**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实施对社会稳定有何风险

6、对可能由《关于公布实施**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实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措施的建议。

7、其他意见及诉求。

三、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委托单位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联系。

2、自公示之日10个工作日内,委托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关于公布实施**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单位或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四、委托单位信息

委托单位:****

联系地址:**县长征东街

联系电话:0953-****114

联系人:马主任

五、报告编制单位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公司

地址:**市**区万科大都会北区18-1-1003

联系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135****3331

邮箱:****@qq.com

六、公示周期

本公示有效期为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调查问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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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7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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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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