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服务内容
(一)服务范围及周期
1.服务范围:第十师(**市)辖区内,含8个团场、经开区及得仁镇,覆盖燃气、供排水、热力、环卫、工程项目等住建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査。
2.服务内容: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技术培训、提供最新的安全生产政策解读政策解读、合规指导、隐患手册编制等咨询服务。同时帮助企业识别常见隐患等文字类服务。
3.服务频次:全年开展4次专项隐患排查、1次住建行业安全培训,具体检査时间根据招标单位安排。
(二)排查核心内容
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及标准,重点排查:
1.制度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2.现场安全:住建行业内,燃气、供排水、热力、环卫设施设备,工艺、特殊作业审批、职业健康管理等。
3.风险治理: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
4.应急培训:应急预案完整性、演练实效、人员安全培训。
5.台账档案:各类安全管理台账与档案规范性
(三)成果交付要求
1.每次现场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当次检查隐患排查报告,电子版1份、全彩胶装纸质版3份。
2.发现重大隐患,须在24小时内出具专项报告,保障招标单位及时处理,确保甲方及时掌握并处理高风险问题。
(四)整改跟踪与闭环管理
1.排查后汇总分析隐患,梳理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并提出改进意见。
2.协作招标单位督促企业整改,对整改报告核查、现场复查,形成隐患整改闭环。
服务要求:
1.每次排查、检查至少委派2名本次检查的行业专家,专家组长及检查成员必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持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2.服务单位自备检查车辆(1辆)、检测工具及仪器、安全用品用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技术标准,认真为受查企业的安全隐患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3.检查前成立专家组、制定工作方案,配备的专家组至少有1名熟悉企业生产工艺的专家。按工作程序及内部管理程序开展具体检查工作,及时、独立地完成检查任务,并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合法的书面报告。
4.一般咨询问题:服务单位要在2小时内作出业务响应,明确告知办理、政策依据或解决路径。复杂咨询问题:如复杂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服务单位应在6小时内完成书面盖章答复,如遇特殊情况无法6小时内完成,应提前告知招标单位,答复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
5.乙方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时,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对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对被查企业的每一个车间、每套装置、每一台设备及其附属设施逐一进行检查;对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职业卫生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要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机构设置、工艺流程、技术变更、设备现状、操作规程、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管理等重点方面。
6.检查后在5个工作日出具安全隐患检查报告和检查过程中企业有关违法、违章音视频光盘资料,并详细说明事故隐患情况、依据及相应的整改措施建议,对企业隐患整改提供技术支持、帮助,指导企业整改隐患。安全隐患检查报告应及时向被检查企业反馈,由乙方将隐患检查报告由专家组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甲方和被查企业,并督促被查企业加强整改。
7.对争议或有分歧的问题及时书面上报招标单位,共同研究解决,不得擅自处理。
8.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检查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整理和保管工作。项目报告出具后1个月内,归集、整理3套完整的项目档案资料,其中1套自存,2套交由甲方存档。
9.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10.严禁向被检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收受被检查企业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参加被检查单位宴请和安排的高档消费活动。
11.遵守招标单位及受检企业规章制度,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服务单位应对其指派、委派人员履行本合同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12.每次检查前报备专家人员名单、职称证书、注安师证等材料。招标单位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或专业不符专家。
13.严禁转包、分包服务项目,不得推诿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