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江苏鲲鹏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000台发电机组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江苏-扬州-江都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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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年产3000台发电机组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本单位拟对****年产3000台发电机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1、项目名称:****年产3000台发电机组项目

2、项目地点:**市**区大桥镇**路6号

3、建设单位:****

4、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5、项目概况:项目投资10000万元,用地面积约13333平方米,依托现有生产厂房约4700平方米,并**4000平方米生产厂房及配套用房。**发电机组生产线1条,购置剪板机、激光切割机、喷漆房、喷塑室、固化室等主要设备22台(套),主要原辅材料为钢板、水性漆、塑粉等,采用下料切割、车加工、焊接、涂装等主要生产工艺。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发电机组3000台的生产能力。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量。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在符合接管****园区污水管网,送光大****公司集中处理。

(二)本项目喷粉产生的颗粒物经自带的“旋风+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喷粉固化废气收集后进入“换热降温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进入“换热降温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最终经过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喷漆废气经密闭空间负压收集后进入“换热降温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柴油发电机试机产生的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危废暂存废气经密闭空间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切割产生的颗粒物使用“移动式粉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TA002)”收集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打磨产生的颗粒物使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TA003)”收集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切割、焊接、打磨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粉、固化、喷漆过程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固化过程产生的有组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试机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危险废物暂存过程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单位边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总悬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浓度限值。

(三)合理厂区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六)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开展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总量控制。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详见**省**区排污总量指标使用凭证。

7、公众参与情况。****开发区网页在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3日进行了该项目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8、承诺文件:无。

9、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13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514-****8023

电子邮箱:****@126.com

2026年4月7日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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