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派出所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市********派出所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建设单位:****
调查单位:******公司
地理位置:**市**县安绕镇扎雪村生态路旁
占地面积:地块总面积为4247m2。地块中心位置经纬度为E92°35′41.408″,N29°8′6.607″(E:92.****35674 ,N:29.****68663),调查地块坐标范围在东经92.****85155~92.****97106、北纬29.****44191~29.****10545之间。
四至范围:西北侧相邻公共厕所(距离为12m),东侧相邻生态路,西侧、南侧为灌木林地。
调查缘由:**市********派出所建设项目地块原为灌木林地,****机关团体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该项目地块变更后属于“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0801机关团体用地”,属于“一住两公”建设用地项目,本地块用途发生变更,按照规定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总结
(1)本次调查通过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手段查明,项目地块历史上为灌木林地,周边地块历史上为居民区、道路及灌木林地等。地块范围内未生产、经营、贮存危险化学品,未堆放、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无工业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发生环境安全事故,无其他土壤环境安全隐患,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2)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规定以及《**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自然资〔2020〕223号)的精神,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
(3)该地块历史上为灌木林地,对土壤影响较小。综上所述,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三、调查结论
(1)**市********派出所建设项目地块位于**自治区**市**县安绕镇扎雪村生态路旁,本次调查地块总面积为4247m2(0.4247hm2),地块中心位置经纬度为E92°35′41.408″,N29°8′6.607″(E:92.****35674 ,N:29.****68663),调查地块坐标范围在东经92.****85155~92.****97106、北纬29.****44191~29.****10545之间。调查地块自2005年至2025年均为灌木林地,******局用地,为“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0801机关团体用地”。
(2)经调查得知,地块原为灌木林地,2025年6月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机关团体用地”。建设**市********派出所建设项目,目前项目尚未开工建设,无相关污染物产生。
(3)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调查结果,并结合历史卫星影像资料,本项目地块内历史无工矿企业、规模化养殖企业,无有毒有害物质、工业固废的储存与输送活动;地块不涉及危险废物堆放、工业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地块内不产生工业废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地块无填土;历史上未开展过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现场调查未发现污染迹象。因此,调查地块历史和现状不存在污染源。
(4)通过对相邻地块的调查走访,相邻地块现状主要为道路、灌木林地、居民点。历史上未曾建设过工业企业。因此,相邻地块历史和现状不存在污染源。因此,相邻地块历史和现状不存在污染源。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符合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调查活动结束。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自治区/**地区/**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