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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6600474 | 建设单位法人:王彬 |
| 史许堆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陇山镇何家门村吉家沟社40****风电场 |
| ****风电场项目110kV升压站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陇山镇何家门村吉家沟社40****风电场 |
| 经度:105.37967 纬度: 35.2401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1-06 |
| 定环发〔2026〕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34.7 |
| 25.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660047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6********119482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0MA72FM1936 | 竣工时间:2019-12-0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305SQfPB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2台主变容积为2×100MVA,110kV出线2回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2台主变容积为2×100MVA,110kV出线2回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改变电压 | 实际建设情况:改变电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置的6m2危险废物贮存点;110kV升压站设置2座29.7m3事故油坑,内铺阻火卵石层,并与46.32m3事故油池相通 | 实际建设情况:已设置的6m2危险废物贮存点;110kV升压站已设置2座29.7m3事故油坑,内铺阻火卵石层,并与46.32m3事故油池相通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强化电磁环境管控,在站界及敏感目标周边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厂界及周边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二)加强主变压器等设备的运行维护,保障基础减震、建筑物及围墙隔声等措施发挥实效,确保厂界及沿线敏感目标处噪声持续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规范固体废物处置管理,生活垃圾由具备资质单****处理厂;废铅蓄电池、检修废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于站内专用危险废物贮存点,建立完整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违规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已设置警示标识,根据监测,厂界及电磁环境保护目标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均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已落实 建设单位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根据监测结果,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已落实 生活垃圾委托****收集后清运****处理厂;废铅蓄电池、检修废油等危险废物暂存至已建的6m2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龙盛****公司处置,并已建立专门台账,进行记录。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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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选择低噪声主变压器,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选择低噪声主变压器,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 | 本工程110kV升压站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中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 |
| 1 | 根据调查,110kV升压站设备维修及更新产生的废铅蓄电池,运至已建的6m2危险废物贮存点暂存,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设单位后续应定期对危险废物贮存点进行巡检、维护。 根据调查,110kV升压站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油,运至已建的6m2危险废物贮存点暂存,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管理,定期委托**盛****公司处置。建设单位后续应定期对危险废物贮存点进行巡检、维护。 | 已落实。 根据调查,110kV升压站设备维修及更新产生的废铅蓄电池,运至已建的6m2危险废物贮存点暂存,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管理,定期委托**龙盛****公司处置。建设单位后续已定期对危险废物贮存点进行巡检、维护。根据调查,危废贮存点运行良好,未发生破裂、渗漏等情况,满足危废贮存要求。 已落实。 根据调查,110kV升压站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油,运至已建的6m2危险废物贮存点暂存,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管理,定期委托**龙盛****公司处置。建设单位已定期对危险废物贮存点进行巡检、维护。 |
| 1 | (1)运营期已定期进行巡护和管理,监测升压站四周生态恢复效果。 (2)运营期升压站检修和维护期间,任何工作人员均不得破坏四周生态环境。 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升压站周边生态均已恢复,生态状况良好。后续建设单位应定期进行巡检,针对植被不佳区域及时补种补栽,切实巩固和加强生态恢复成果。 | 已落实。 (1)运行期间已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加强巡查和检查四周生态环境 (2)已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验收调查期间对项目周边的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
| 1 | 本项目110千伏升压站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无变压器油外排;在变压器出现故障时会有事故油产生。110kV升压站已设置2座29.7m3事故油坑,内铺阻火卵石层,并与46.32m3事故油池相通,事故油坑及事故油池容积满足相应要求,事故油池内变压器油可经真空净油机将油水进行分离处理后交由**盛****公司处置,不外排。事故油坑及事故油池防渗处理,无渗漏、无溢流。运行至今暂未发生漏油事故,运行完好。风险可控。 | 已落实 110kV升压站建设2座29.7m3事故油坑和1座46.32m3的事故油池,在主变压器底部设有贮油坑,贮油坑容积不小于主变压器油量的20%,2台油浸式变压器油重均为33t,变压器油相对密度为895kg/m3,主变泄油量20%为7.37m3<29.7m3,满足贮油要求。坑底设有排油管,能将事故油及消防废水排至事故油池中,主变单台最大泄油量为36.87m3<46.32m3,事故油池容积可满足最大一台设备的全部排油。 当变电站发生事故时,事故油经事故油坑收集后,通过排油管道排入事故油池,事故油池内变压器油可经真空净油机将油水进行分离处理后交由**龙盛****公司处置,不外排。事故油坑及事故油池防渗处理,无渗漏、无溢流。运行至今暂未发生漏油事故,运行完好。事故油坑及事故油池采取了防渗措施,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10-7cm/s),确保事故油及油污水在贮存过程中不会渗漏。因此,本项目运行后的环境风险可控。根据调查,升压站运行至今未发生风险事故。 根据调查,****已于2025年3月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取得备案。 |
| ****风电场区管理人员,不新增劳动定员。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风电场区管理人员,不新增劳动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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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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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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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运营期已定期进行巡护和管理,监测升压站四周生态恢复效果。 (2)运营期升压站检修和维护期间,任何工作人员均不得破坏四周生态环境。 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升压站周边生态均已恢复,生态状况良好。后续建设单位应定期进行巡检,针对植被不佳区域及时补种补栽,切实巩固和加强生态恢复成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1)运行期间已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加强巡查和检查四周生态环境 (2)已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验收调查期间对项目周边的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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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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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及时更新已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与加强宣传。 (2)主变及电气设备合理布局,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降低升压站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降低静电感应的影响。 (3)做好设备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检。 (4)开展运营期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随时关注对周围环境的电磁影响。 (5)由于本项目运行至今,时间较久,部分警示标牌、铭牌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磨损、悬挂不稳、掉落等情况,建设单位后续应及时关注相关标识情况,及时进行巡检,维修更换。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1)建设单位定期根据相关规范,及时更新已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与加强宣传 (2)主变及电气设备已合理布局;已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降低静电感应的影响; (3)已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进行巡检;已在110kV升压站周围设立警示标识; (4)已加强管理,随时关注运营期周围电磁环境变化情况; (5)建设单位要持续关注标识牌及铭牌情况,如磨损、悬挂不稳、掉落等情况,及时进行巡检,维修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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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