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关于“酯类挥发性有机物混合标准溶液等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的公开市场调研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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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酯类挥发性有机物混合标准溶液等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的公开市场调研公告

****根据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提升、地表水例行监测等相关的工作需求,拟开展相关实验试剂、耗材采购工作,结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加强采购项目的质效管理,依法实现采购目的,拟就本项目所涉的资金预算进行市场调研,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供市场参考价。

提供参考价的供应商按照附件表格填写相关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如下材料:①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⑤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于2026年4月8日17时(**时间)前按下述递交方式完成递交,逾期未递交或未按要求递交的,我中心有权不予接收或视为无效响应。

具体递交方式为:

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所要求的响应资料加盖公章并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qq.com。标书代写

注:本阶段所收集的信息仅系作为本项目预算编制的市场参考依据,不构成任何形式的采购承诺。最终采购方式及预算金额将以正式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且本次调研结果不作为评标依据(中标依据)。标书代写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180****9879

****

2026年4月7日

附件:酯类挥发性有机物混合标准溶液等试剂耗材采购项目要求

附件:酯类挥发性有机物混合标准溶液等试剂耗材采购项目要求

一、采购清单及具体参数

序号

名称

货物要求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1.

酯类挥发性有机物混合标准溶液

溶剂:甲醇;组分为:乙酸甲酯、乙酸正丙酯、乙酸异丙酯、乙酸仲丁酯、乙酸异丁酯、乙酸戊酯;浓度:1000mg/L;规格:1.2mL。

2

2.

乙腈和丙烯腈标准溶液

溶剂:二硫化碳;组分:乙腈和丙烯腈;浓度:10mg/mL;规格:1.2mL。

2

3.

2种挥发性有机物混合标准气体

氮气中氯乙烯和丙烯醛混合标气(含钢瓶),浓度:100 μmol/mol(不确定度:±2.0%以内);规格:4L;瓶内压力不低于8.0MPa。

1

4.

挥发性有机物混合标准溶液

甲醇中的混合液标。组分:2-甲基丁烷、1-戊烯、正戊烷、反式-2-戊烯、异戊二烯、环氧丙烷、顺式-2-戊烯、丙烯醛、丙酮、丙醛、1, 1-二氯乙烯、溴乙烷、异丙醇、乙腈、二硫化碳、氯丙烯、乙酸甲酯、二氯甲烷、2-甲基戊烷、丙烯腈、反式-1, 2-二氯乙烯、甲基叔丁基醚、正己烯、正己烷、乙酸乙烯酯、甲基环戊烷、顺式-1, 2-二氯乙烯、2-丁酮、乙酸乙酯、丙烯酸甲酯、四氢呋喃、三氯甲烷、1, 1, 1-三氯乙烷、2-甲基己烷、环己烷、四氯化碳、3-甲基己烷、异丁醇、苯、1, 2-二氯乙烷、乙酸异丙脂、丁烯醛、正庚烷、正丁醇、三氯乙烯、丙烯酸乙酯、甲基环己烷、1, 2-二氯丙烷、甲基丙烯酸甲酯、乙酸正丙酯、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顺式-1, 3-二氯丙烯、1, 2-二溴乙烷、4-甲基-2-戊酮、乙酸仲丁酯、甲苯、乙酸异丁酯、反式-1, 3-二氯丙烯、1, 1, 2-三氯乙烷、四氯乙烯、乙酸正丁酯、1, 1-二溴乙烷、氯苯、乙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正壬烷、丙烯酸正丁酯、邻二甲苯、苯乙烯、2-庚酮、乙酸戊酯、异丙苯、环己酮、1, 1, 2, 2-四氯乙烷、3-乙基甲苯、4-乙基甲苯、1, 3, 5-三甲苯、正癸烷、2-乙基甲苯、苯甲醛、1, 2, 4-三甲苯、1, 3-二氯苯、1, 4-二氯苯、1, 2, 3-三甲苯、氯代甲苯、间二乙基苯、1, 2-二氯苯、正十一烷、正十二烷、1, 2, 4-三氯苯、六氯丁二烯、萘、1-溴丙烷。浓度:1000mg/L,规格:1~5支/套(须包含所有组分),1.2mL/支。

2

5.

30种挥发性有机物混合标准气体

氮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混合标气(含钢瓶),组分完全满足于《固定污染源废气 3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458—2026。浓度:20 μmol/mol(不确定度:±3.0%以内),规格:4L,瓶内压力不低于8.0MPa。

1

6.

活性炭吸附管

符合《固定污染源废气 乙腈和丙烯腈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HJ 37-2026。玻璃材质,160 mm(长)×8 mm(外径),内装两段粒径为 380 μm~830 μm(40目~20 目)的椰壳活性炭,其中 A 段 800 mg,B 段 200 mg。

20

7.

二硫化碳

纯度:分析纯,规格:500mL/瓶。

1

8.

甲醇中丙烯酰胺溶液标准物质

浓度:1000μg/mL,带纸质溯源证书,交货之日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

2

9.

甲醇中微囊藻毒素LR

浓度:100μg/mL,带纸质溯源证书,交货之日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

2

10.

丙酮中的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

浓度:1000μg/mL,带纸质溯源证书,交货之日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

2

11.

正己烷中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

浓度:1000μg/mL,带纸质溯源证书,交货之日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

2

12.

正己烷中的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浓度:1000μg/mL,带纸质溯源证书,交货之日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

2

13.

丙酮中邻苯二甲酸二异壬
酯-d4(DINP-d4)标准溶液

浓度:1000μg/mL,带纸质溯源证书,交货之日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

2

14.

丙酮中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4(DIDP-d4)标准溶液

浓度:1000μg/mL,带纸质溯源证书,交货之日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

2

15.

丙酮中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4(DIBP-d4)标准溶液

浓度:1000μg/mL,带纸质溯源证书,交货之日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

2

16.

甲醇中16种有机磷酸酯阻燃剂混标标准溶液

100μg/ml于甲醇中,1.0ml/支,带溯源证书,有效期至少至2028年7月,包含磷酸三甲酯(512-56-1)、磷酸三乙酯(78-40-0)、磷酸三丙酯(513-08-6)、磷酸三异丁酯(126-71-6)、磷酸三丁酯(126-73-8)、磷酸三(2-正丁氧乙基)酯(78-51-3)、磷酸三(2-氯乙基)酯(115-96-8)、磷酸三(1-氯-2-丙基)酯(13674-84-5)、三(1,3-二氯异丙基)磷酸酯(13674-87-8)、磷酸三苯酯(115-86-6)、磷酸三(2、3-二溴丙基)酯(126-72-7)、磷酸三甲苯酯(1330-78-5)、2-乙基己基二苯基磷酸酯(1241-94-7)、磷酸二甲酚酯(25155-23-1)、磷酸二(2-乙基己基)苯酯(16368-97-1)、磷酸三异丙基苯酚酯(68937-41-7),有效期至少至2028年7月。

2

17.

磷酸三(2、3-二溴丙基)酯标准溶液

1000μg/ml于甲醇中,1.0ml/支,CAS:126-72-7,带溯源证书,有效期至少至2028年7月。

2

18.

磷酸二甲酚酯标准溶液

100μg/ml于甲醇中,1.0ml/支,CAS:25155-23-1,带溯源证书,有效期至少至2028年7月。

2

19.

磷酸三(1-氯-2-丙基)酯标准溶液

100μg/ml于甲醇中,1.0ml/支,CAS:13674-87-8,带溯源证书,有效期至少至2028年7月。

2

20.

磷酸三丙酯-D21标准溶液

1000μg/ml于乙腈中,1.0ml/支,CAS:****794-92-9,带溯源证书,有效期至少至2028年7月。

2

21.

磷酸三苯酯-D15标准溶液

1000μg/ml于乙腈中,1.0ml/支,CAS:****020-30-8,带溯源证书,有效期至少至2028年7月.

2

22.

丙酮中甲萘威溶液标准物质

浓度:100μg/mL,带纸质溯源证书,交货之日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

2

23.

甲醇中涕灭威溶液标准物质

浓度:100μg/mL,带纸质溯源证书,交货之日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

2

24.

标准溶液/甲醇中水合三氯乙醛(以三氯乙醛计)

1、溶剂:甲醇
2、浓度:100mg/L左右
3、交货之日起剩余有效期不低于1年。
4、必须有ISO 17025/17034/GBW(E)的溯源证书
5、满足《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0部分:消毒副产物指标》(GB5750.10-2023)标准要求。

2

25.

标准溶液/甲醇中联苯胺

浓度:1000μg/mL,带纸质溯源证书,交货之日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

2

26.

标准溶液/甲醇中苯胺

浓度:5000μg/mL,带纸质溯源证书,交货之日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

2

27.

标准溶液/Tetraethyllead in Methanol/甲醇中四乙基铅

1、溶剂:甲醇
2、浓度:100mg/L左右
3、有效期不得低于一年。
4、必须有ISO 17025/17034/GBW(E)的溯源证书
5、满足《水质四乙基铅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959-2018标准要求。

2

28.

标准溶液/Aniline-d5 in Methanol/甲醇中苯胺-D5同位素

浓度:100μg/mL,带纸质溯源证书,交货之日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

2

29.

标准溶液/Benzidine-d8 in Methanol/甲醇中联苯胺-D8同位素

浓度:100μg/mL,带纸质溯源证书,交货之日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

2

30.

标准溶液/甲醇中1,2-二氯苯-D4同位素

浓度:1000μg/mL,带纸质溯源证书,交货之日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

2

31.

水中丙烯腈溶液标准物质

有效期届满时间不得早于2026年8月。浓度:1000μg/mL。必须有ISO 17025/17034/GBW(E)的溯源证书。

2

32.

甲醇中丙烯腈溶液标准物质

有效期届满时间不得早于2026年8月。浓度:1000μg/mL。必须有ISO 17025/17034/GBW(E)的溯源证书

2

33.

标准溶液/Acrolein in Water/水中丙烯醛

有效期届满时间不得早于2026年8月。浓度:1000μg/mL。必须有ISO 17025/17034/GBW(E)的溯源证书

2

34.

标准溶液/水中乙醛

有效期届满时间不得早于2026年8月。浓度:300μg/mL。必须有ISO 17025/17034/GBW(E)的溯源证书

2

35.

标准溶液/水中丁基黄原酸

1、溶剂:甲醇或水
2、浓度:100mg/L左右
3、交货之日起剩余有效期不低于1年。
4、必须有ISO 17025/17034/GBW(E)的溯源证书
5、满足《水质 丁基黄原酸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96-2017
标准要求

2

36.

标准溶液/氯化甲基汞/氯化乙基汞混标(以甲基汞/乙基汞计)

浓度:1000μg/mL,带纸质溯源证书,交货之日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

2

37.

标准溶液/18 PCBs Mix in n-Hexane/正己烷中18种多氯联苯混标

组分完全满足《水质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15-2014。浓度:100μg/mL,带纸质溯源证书,交货之日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

2

38.

标准溶液/2 PCBs Mix in n-Hexane/正己烷中2种PCB内标混标

组分完全满足《水质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15-2014。浓度:100μg/mL,带纸质溯源证书,交货之日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

2

39.

标准溶液/2 Surrogate Mix in n-Hexane/正己烷中2种替代物混标

组分完全满足《水质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15-2014。浓度:10μg/mL,带纸质溯源证书,交货之日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

2

40.

农残级二氯甲烷

规格:农残级,4L/瓶,适用于《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16-2014等方法,试剂空白需满足方法要求,有效期至少至2029年7月。使用后若不合格,须全部退货。

8

41.

农残级正己烷

规格:农残级,4L/瓶,适用于有机磷、有机氯等方法,有效期不得低于两年。使用后若不合格,须全部退货。

8

42.

液质级甲醇

规格:液质级,4L/瓶,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 13 种苯胺类和 2 种联苯 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1210-2021等方法。有效期不得低于两年。使用后若不合格,须全部退货。

8

43.

液质级乙腈

规格:液质级,4L/瓶,适用于《水质 6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1242-2022等方法。交货之日起剩余有效期不得低于两年。使用后若不合格,须全部退货。

4

44.

标准溶液/碳同位素标记的α-六溴环十二烷

溶剂:甲醇,浓度:50 mg/L,带纸质溯源证书,交货之日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

1

45.

标准溶液/碳13代顺式得克隆

溶剂:正己烷,浓度:10 mg/L,带纸质溯源证书,交货之日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

1

46.

标准溶液/碳13代反式得克隆

溶剂:正己烷,浓度:10 mg/L,带纸质溯源证书,交货之日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

1

47.

标准溶液/顺式得克隆

溶剂:正己烷,浓度:10 mg/L,带纸质溯源证书,交货之日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

1

48.

标准溶液/反式得克隆

溶剂:正己烷,浓度:10 mg/L,带纸质溯源证书,交货之日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

1

49.

HLB-固相萃取柱

Oasis HLB 6 cc Vac Cartridge, 200 mg Sorbent per Cartridge, 30 μm, 30/pk

6

50.

液相色谱柱

氨基 (NH2) 柱,125,10 μm,3.9 mm X 300 mm

1

51.

甲醇中克百威溶液标准物质

浓度:1000μg/mL,带纸质溯源证书,交货之日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

2

52.

标准溶液/甲醇中吡啶

1、溶剂:甲醇
2、浓度:1000mg/L左右
3、交货之日剩余有效期不得低于一年。
4、必须有ISO 17025/17034/GBW(E)的溯源证书
5、满足《水质 吡啶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HJ 1072-2019标准要求

2

53.

标准溶液/甲醇中环氧氯丙烷

浓度:1000μg/mL,带纸质溯源证书,交货之日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

2

54.

五氟苄基溴衍生化试剂

规格:5g/瓶

1

55.

丙酮中2-氟酚、2,4,6-三溴酚混合替代物标液

浓度:1000μg/ml,带纸质溯源证书,交货之日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

2

56.

乙酸乙酯中α,β-二溴丙酰胺溶液

浓度:1000μg/ml,带纸质溯源证书,交货之日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

1

57.

多元素标准溶液 Ag,Al,As,Ba,Be,Ca,Cd,Co,Cr,Cu,Fe,K,Mg,Mn,Mo,Na,Ni,Pb,Sb,Se,Sn,Sr,Ti,Tl,V,Zn

浓度:100μg/mL;介质:10%HNO3,trace HF;规格:100mL,带纸质溯源证书,交货之日剩余有效期不少于9个月。

1

58.

多元素标准溶液 Al,As,B,Ba,Be,Bi,Ca,Cd,Co,Cr,Cu,Fe,Ga,Ge,Hg,K,Li,Mg,Mn,Mo,Ni,P,Pb,Pt,Rb,Sb,Se,Sn,Sr,Ti,Tl,V,Zn

浓度:100μg/mL;介质:10%HCl,5%HNO3,trace HF;规格:100mL,带纸质溯源证书,交货之日剩余有效期不少于9个月。

1

59.

多元素标准溶液 Ge,In,Re,Rh

浓度:100μg/mL;介质:2%HCl,5%HNO3,trace HF;规格:100mL,带纸质溯源证书,交货之日剩余有效期不少于9个月。

1

60.

多元素标准溶液 Ag,As,Ba,Be,Bi,Cd ,
Cr,Co,Cu,Li,Mn,Mo,Ni,Sb,Sr,Pb,Tl,V,Zn 19种

浓度:100μg/mL;规格:100mL,带纸质溯源证书,交货之日剩余有效期不少于9个月。

1

61.

15种硝基苯类混标标准溶液

100μg/ml于二氯甲烷:甲醇(1:1)中,1.0ml/支,带溯源证书,有效期至少至2029年7月,适用于《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716-2014中的15种硝基苯类化合物分析。

1

62.

甲醇中2种硝基苯替代物混标(硝基苯-d5、五氯硝基苯)标准溶液

1000μg/ml于甲醇中,1.0ml/支,带溯源证书,有效期至少至2029年7月,适用于《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716-2014中的15种硝基苯类化合物分析。

1

63.

丙酮中34种有机氯混标标准溶液

1000μg/ml于丙酮中,1.0ml/支,带溯源证书,有效期至少至2028年7月,适用于《水质 有机氯农药和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699-2014中的34种有机氯化合物分析,用于水期有机氯农药化合物的分析。

1

64.

丙酮中十氯联苯、四氯间二甲苯混标标准溶液

200μg/ml于丙酮中,1.0ml/支,带溯源证书,有效期至少至2028年7月,适用于《水质 有机氯农药和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699-2014中的34种有机氯化合物分析,用于水期有机氯农药化合物的分析。

1

65.

正己烷中3种内标混标(1,4-二氯苯-d4、菲-d10 、屈-d12 )标准溶液

200μg/ml于正己烷中,1.0ml/支,带溯源证书,有效期至少至2028年7月,适用于《水质 有机氯农药和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699-2014中的34种有机氯化合物分析,用于水期有机氯农药化合物的分析。

1

66.

丙酮中27种有机磷标准溶液

1000μg/ml于丙酮中,1.0ml/支,带溯源证书,有效期至少至2028年7月,适用于《水质 28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1189-2021中的27种有机磷化合物分析,保证能在GC-MS上全部出峰,属于大水期分析项目。

1

67.

丙酮中磷酸三丁酯-d27标准溶液

1000μg/ml于丙酮中,1.0ml/支,CAS:61196-26-7,带溯源证书,有效期至少至2028年7月,适用于《水质 28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1189-2021中的27种有机磷化合物分析,属于大水期分析项目。

1

68.

丙酮中4种内标混标标准溶液

2000μg/ml于丙酮中,1.0ml/支,带溯源证书,包含萘-d8、苊-d10、菲-d10 和-d12 ,有效期至少至2028年7月,适用于《水质 28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1189-2021中的27种有机磷化合物分析,属于大水期分析项目。

1

69.

2mL棕色进样小瓶

要求:2mL棕色带刻度,螺口,带书写签,适用于安捷伦气相及液相自动进样器,规格:100个/盒,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匹配进样器情况需退货。

20

70.

2mL进样小瓶配套进样盖

要求:2mL进样瓶瓶盖(带聚四氟乙烯隔垫),瓶盖尺寸:12mm,螺纹规格:9-425,适用于安捷伦气相及液相自动进样器,规格:100个/袋,使用过程中出现进样针扎掉隔垫情况需退货。

20

71.

2mL进样小瓶配套实心盖

要求:2mL进样瓶实心盖,瓶盖尺寸:12mm,带PTFE内衬,螺口,螺纹规格:9-425,规格:100个/袋

6

72.

甲醇中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浓度:1000μg/mL,带纸质溯源证书,交货之日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

2

73.

甲醇中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浓度:1000μg/mL,带纸质溯源证书,交货之日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

2

74.

甲醇中松节油

1、溶剂:甲醇
2、浓度:100mg/L左右
3、交货之日起剩余有效期不得低于一年。
4、必须有ISO 17025/17034/GBW(E)的溯源证书
5、满足《水质 松节油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66-2017标准要求

1

75.

2,4-二氯苯氧乙酸标准溶液

乙腈中 2,4-二氯苯氧乙酸溶液标准样品,浓度100μg/mL,带纸质溯源证书,交货之日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

2

76.

19种全氟化合物


1、包含全氟丁酸(PFBA)、全氟戊酸(PFPeA)、全氟己酸(PFHxA)、全氟庚酸(PFHpA)、全氟辛酸(PFOA)、全氟壬酸(PFNA)、全氟癸酸(PFDA)、全氟十一烷酸(PFUnA)、全氟十二烷酸(PFDoA)、全氟十三烷酸(PFTrDA)、全氟十四烷酸(PFTeDA)、全氟丁烷磺酸(PFBS)、全氟戊烷磺酸(PFPeS)、全氟己烷磺酸(PFHxS)、全氟庚烷磺酸(PFHpS)、全氟辛烷磺酸(PFOS)、全氟壬烷磺酸(PFNS)、9-氯-3-氧杂全氟壬烷磺酸(9Cl-PF3ONS)、4,8-二氧杂-3-H-全氟壬酸(ADONA)2、浓度50.0 mg/L。3、溶剂:甲醇。4、必须提供必须有ISO 17025/17034/GBW(E)的溯源证书。

1

77.

质谱级纯水

1、玻璃瓶装,不可有塑料包装
2、规格:2.5L
3、交货之日剩余有效期不得低于一年。
4、塑化剂空白测试结果必须满足《水质 6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1242-2022标准要求

8

78.

液质级甲醇

1、农残级,2.5L/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639-2012标准检出限要求,磷酸三(2、3-二溴丙基)酯(126-72-7)试剂空白小于0.05μg/L,磷酸二甲酚酯(25155-23-1)试剂空白小于0.02μg/L,有效期至少至2028年7月。2、使用后若不合格,须全部退货。

2

二、商务条款

2.1付款方式

甲方(以下指代“****”)在合同签订生效且收到乙方(以下指代“供应商”)提供的真实有效、合法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真实有效、合法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注:(1)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或迟延提供发票及相关支付凭证材料,则甲方有权延迟或拒绝支付合同相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乙方变更收款账户的,应当在变更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通知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变更通知到达甲方前,甲方按原账户信息进行价款支付的,视为已完成支付义务。

2.2 交货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地点为**省**市**区海桐街69号)。

2.乙方须按订货的品种、数量配货,送货到指定地点。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包括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货物及其附(辅)件、资料,并附发货清单和签收单,以便验货核对。

3.乙方提供的货物应为全新的未**产品,完全满足国家规范以及本次采购货物的技术要求,全部产品均须具有产品合格证。

4.乙方提供的产品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须参照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保证货物在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之前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等现象,并且能够正常使用。

6.乙方货到现场,甲方不负责提供货物仓储地,由乙方负责货物保管工作,货到现场但在验收合格前造成的遗失、损坏等问题,由乙方承担。

7.若在配货包装、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短缺、差错、丢失、损坏等情况,乙方应负责无条件调换、补缺。

2.3 履约验收

1.所有货物交付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如甲方确有原因无法如期组织验收的,应在货物验收期满前通知乙方并告知原因,双方另行协商验收时间。

2.甲方按采购/比选文件、乙方《投标/响应/比选申请文件》承诺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甲方、乙方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采购/比选文件和《投标/响应/比选申请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3.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特种货物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4.货物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双方共同确认货物与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否一致。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做出现场记录或在验收清单上注明具体验收情况,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此现场记录或验收清单可用作补充缺失货物、更换损坏货物的有效证据。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附(辅)件和资料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

5.本项目如涉及货物的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处理的,乙方在交货时应保证货物的知识产权完整无瑕疵,甲方验收合格后货物的知识产权全部归属甲方,如果甲方收货后发生知识产权争议,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转为甲方承担。

2.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

2.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且已经使用货物的,视为验收通过。

4.根据采购/比选文件、投标/响应/比选申请文件、合同约定和履约验收情况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2.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符合合同有关要求,不进行违法转包及违法分包。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根据甲方要求对未按照采购/比选文件、投标/响应/比选申请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的部分进行整改。

3.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2.6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拒付货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拒收或拒付货款0.5%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合同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每日逾期付款利息,具体利息计算规则为:应付而未付款总额×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具体逾期支付天数。但若因财政年终决算关账或财政资金未下达等客观原因导致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按对应货物金额的5%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同时按照以下任一方式继续处理:

①要求乙方限期重新完成货物交付;若未在前述整改期限内完成交付,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另行收取对应货物金额20%的违约金并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及利息。

②直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及利息。

4.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相应货物金额0.5%的违约金。如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达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另行支付相应货物金额20%的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及其利息。

5.****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本合同所涉产品主张权利,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款项及利息,同时乙方还应另按相应货物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用、保全保险费、差旅费等费用。

6.乙方未按照《投标/响应/比选申请文件》承诺和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出现一次违约,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按照甲方要求限期整改。出现2次及以上违约或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解除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还应另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中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其中因违约方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损害守约方合法权益的,守约方保留直接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权利;且该权利的行使与否均不影响对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追究。

8.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且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及利息,乙方及涉事人员还需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9.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分包、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停止分包、转包行为,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10.合同签订后,若发现乙方在本项目中存在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中选等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及利息。

1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甲方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用、保全保险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等费用。

1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采购法律法规变化、****管理部门或上级部门发布新的规范性文件或履行合同的客观条件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年度整体预算或项目预算被调整、采购需求必须调整等情况),导致本项目采购任务取消、采购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会违反上述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则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其中因履行合同的客观条件变化导致继续履行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双方均有权选择终止本项目履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注:(1)除另有约定,本文件所称“利息”以合同****银行****银行****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从甲方支付之日起计算。

(2)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同一违约行为同时触发多项违约责任条款的,甲方享有单方选择权,即甲方有权决定适用其中某一具体条款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乙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并应当严格按照甲方所选择适用的责任条款内容全面履行相应义务。本条款所述的选择权行使不影响甲方依法享有的其他法定权利,亦不免除乙方因该违约行为所应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

(3)乙方存在前述违约情形且甲方存在未支付给乙方款项的,甲方有权在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及损失,若扣除后仍不足以弥补违约金及损失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就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2.7 争议解决方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双方经协商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在解释或者执行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应选择向甲方****法院提起诉讼。

3.如合同当事人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2.8 其他条款

(一)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通报(若因通讯未恢复无法在前述时间内向对方通报的,则需在通讯恢复后次日向对方通报)。

2.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双方可就合同是否延期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进行协商,经协商5个工作日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3.确定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免于承担赔偿责任,但甲方、乙方中任何一方违约后发生的不可抗力情形的,并不能免除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二)权利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销售的货物或其货物所涉任何一部分均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物权,亦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司法查封、扣押或其他任何可能妨碍服务正常履行的权利负担或法律障碍。否则,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三)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保证所销售的货物或其货物所涉任何一部分的权利无瑕疵,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否则,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四)保密要求

1.乙方对接触的甲方的数据、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文件、甲方工作人员身份信息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或泄露给任何其他人。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中止、解除或终止,永久有效。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非因接受方失去其保密性质且为公众所知悉时止。

(五)售后(质保)服务

1.质保期内货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质量保证期限为6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期6个月内(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乙方须提供无条件退换货服务。

3.乙方保证提供的售后服务不低于其《投标/响应/比选申请文件》中载明的售后服务标准。

4.乙方应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的商务服务、售后等技术服务工作。乙方变更负责人信息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若因乙方未及时通知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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