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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人行端)升级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市**区**大街甲36号1层东部
被投诉人1:****(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纬四路13号
被投诉人2:****
地 址:**省**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1号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 址:**市**区宏都路2号院1号楼1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金电公司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按无效标处理;投诉事项2,金电公司报价严重低于成本,构成恶意竞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