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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于**路(一期)道路工程项目划拨用地的请示》(诏自然资地〔2026〕14号)、《关于**县华滨路(诏平大道至**北路)市政道路工程(一期)项目划拨用地的请示》(诏自然资地〔2026〕15号)收悉。结合2026****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政府关于**县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815号)批准的0.3407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民政府作为**路(一期)道路工程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用地范围以地块用地红线位置图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二、同意将经《****政府关于**县2021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984号)、《****政府关于**县2025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6〕53号)批准的1.726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关于收回联创智能****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诏政地〔2019〕59号)批准收回的0.0709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计1.7969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县****公司作为**县华滨路(诏平大道至**北路)市政道路工程(一期)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用地范围以地块用地红线位置图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三、上述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用地,未经批准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不得改变批准的土地用途。
四、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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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