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7日我局拟对****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7日-2026年4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7489(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省**市顺****东路21号
邮 编:113006
一、项目名称
****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县南杂木镇
三、 建设单位
****
四、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公司
五、 项目概况
****拟投资5768.6万元在现有项目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对企业生产能力进行调整,即拆除19500吨/年乳化炸药(胶状)(含7500吨乳胶基质)生产线,将27000吨/年乳化炸药(胶状)生产线调整为26000吨/年,**1条12500吨/年乳化炸药(胶状)生产线,将2500吨/年多孔粒状铵油炸药(混装)生产系统调整为3000吨/年,**1套10000吨/年乳化炸药(胶状)(混装)生产系统。其余储运工程、公用辅助工程依托或**。
生产规模:改扩建后胶状乳化炸药(大直径)26000吨/年,胶状乳化炸药(小直径)12500吨/年,胶装乳化炸药(现场混装)10000吨/年,改性铵油炸药12000吨/年,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现场混装)3000吨/年。
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颗粒物、氨气、NO2及有机废气等。无组织排放的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NO2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地面冲洗水、理化室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后作为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现场爆破用水,爆破后为爆堆中的湿润成分,无废水排放;锅炉排污水作为锅炉灰渣冷却用水;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废水,现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利用罐车****处理厂进行处理。
噪声
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封闭厂房、减振等措施。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车间收集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不合格品去除包装膜、卡扣后,混入检验合格的乳胶基质,提高猛度、密度和爆速等参数,满足国家标准后,利用装药机重新装药包装,作为成品外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
危险废物:放置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其中废包装袋(硝酸铵、亚硝酸钠)、废润滑油、理化室废试剂,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油相、水相滤渣、理化室废样品、隔油池及沉淀****试验场地进行销爆处理。销爆残渣根据鉴别结果对其进行妥善处置,未进行鉴别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本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
地下水及土壤
本项目按相关规范进行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风险防控
厂区设置三级防范措施:一级防控:硝酸铵储罐区设置围堰;二级防控:事故污水收集措施,包括雨水收集池、雨水收集渠、雨污水切断阀;三级防控:厂区内设置1座350m3及1座1000m3事故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