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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5945369 | 建设单位法人:查君铎 |
| 陆青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三山区 |
| ****开发区**街道洋灯浃口 |
| ****造船基地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3-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731-C3731-金属船舶制造 |
| 建设地点: | ****三山区 ****三山区 |
| 经度:118.196944 纬度: 31.26777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07 |
| 芜环行审〔2025〕1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945369001R |
| 2026-01-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800 |
| 37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594536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5945369 | 验收监测单位:**天净****公司 |
| ****0200MA2T9TJN40 | 竣工时间:2025-10-01 |
| 2025-08-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01 |
| 2026-02-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228Wqsa8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造船5万ta,修船150艘/a,拆船150艘/a | 实际建设情况:造船5万ta,拆船 150 艘/a |
| 本次验收为阶段验收,验收内容不包括修船相关内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船舶拆解生产线工艺:场所设备准备--进船台--有害物质清查--清仓--机舱设备、舾装拆除--上层建筑及舱面拆除--拆除舱内设备--拆除船底--二次拆解。 船舶制造生产线工艺:切割下料--分段制造、预舾装--分段涂装--船体合拢、舾装--船体火工校正--密性试验--整船涂装--组装--下水调试--船舶试验--验收交船。 | 实际建设情况:船舶拆解生产线工艺:场所设备准备--进船台--有害物质清查--清仓--机舱设备、舾装拆除--上层建筑及舱面拆除--拆除舱内设备--拆除船底--二次拆解。 船舶制造生产线工艺:切割下料--分段制造、预舾装--分段涂装--船体合拢、舾装--船体火工校正--密性试验--整船涂装--组装--下水调试--船舶试验--验收交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对室外作业产生的颗粒物采取移动式处理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室内作业颗粒物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室外喷漆作业设置软帘封闭围挡和移动式有机废气净化装置,采用“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漆房内调漆、喷涂、晾干产生的废气经“两级干式过滤+沸石转轮+CO”装置处理后经现有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船拆解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废油液抽取和残留于油箱内的燃料挥发废气在油液抽取系统置入、拔出容器、排气、通风的过程中会有少量的非甲烷总烃气体泄漏,无组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现阶段废气主要为拆解过程产生的拆解烟尘和有机废气以及船舶制造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等。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分别对室外作业产生的颗粒物采取移动式处理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室内作业颗粒物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室外喷漆作业设置软帘封闭围挡和移动式有机废气净化装置,采用“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漆房内调漆、喷涂、晾干产生的废气经“两级干式过滤+沸石转轮+CO”装置处理后经现有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船拆解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废油液抽取和残留于油箱内的燃料挥发废气在油液抽取系统置入、拔出容器、排气、通风的过程中会有少量的非甲烷总烃气体泄漏,无组织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固废处置: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油、油泥、废**、废含汞灯管、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铅蓄电池、废油箱、污泥以及含油抹布、手套、油布等,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边角料、废焊渣、除尘装置收集粉尘及废布袋为一般工业固废,委托物资回收单位或环卫部门处理,压舱水泥定期外售给相关单位用于填埋,可回收拆解产品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贮存场所均需要按规范建设管理。 2、主体工程:数控切割工棚、喷砂除锈工棚、1#加工车间、2#加工车间等架空现有构筑物并设卷闸门。 | 实际建设情况:1、固废处置: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 2、主体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未进行工棚架空。 |
| 主体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但因工棚等构筑物架空支架需在所有支架底部进行固定,被定义为固定建筑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得擅自在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故本项目将不进行工棚架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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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0 | 0.308 | 0 | 0 | 2.3 | 0 | / |
| 2.81 | 0.029 | 3.397 | 0 | 0 | 2.839 | 0.029 | / |
| 1 | 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混凝沉淀+气浮”****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5m3/h。 | / | 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混凝沉淀+气浮”****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5m3/h。 | / |
| 1 | 室内喷砂工段粉尘:布袋除尘系统。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室内喷砂工段粉尘:布袋除尘系统。 | 据监测结果,本项目有组织监测点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浓度限值。 | |
| 2 | 室内喷漆和晾干废气:二级干式过滤+沸石转轮+CO 装置。 |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 | 室内喷漆和晾干废气:二级干式过滤+沸石转轮+CO 装置。 | 据监测结果,本项目有组织监测点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浓度限值;苯系物(甲苯、乙苯、二甲苯均未检出)、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标准限值。 | |
| 3 | 室外作业产生的颗粒物:移动式烟尘处理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室外作业产生的颗粒物:移动式烟尘处理器 | 据监测结果,本项目厂界无组织监测点总悬浮颗粒物(TSP)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 4 | 室外喷漆作业:设置软帘封闭围挡和移动式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即“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室外喷漆作业:设置软帘封闭围挡和移动式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即“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 | 据监测结果,本项目厂界无组织监测点总悬浮颗粒物(TSP)、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1 | 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安装位置具有减振台基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安装位置具有减振台基础。 | 据监测结果,本项目厂区东、南、西侧厂界测点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北侧厂界测点符合4类标准。 |
| 1 | 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废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库、船台、拆修平台等区域;一般防渗区包括一般固废堆场、氧化工棚、下料区等;对于基本上不产生污染物的非污染防治区,为简单防渗区,不采取专门针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采用一般地面硬化措施 | 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 1 | 一般固废暂存场所:拆解固废不在厂内暂存,即拆即运。本次拆解产生的一般固废运至芜****工业园****工业园空置场地内,该场地企业按一般固废贮存所需的防风、防雨、防渗等要求进行设置,贮存面积为20000m2,位于项目厂区西南侧约4.8km。 项目船舶拆解过程一般固废以可再生利用**为主,运输至闲置厂房内进行中转后****公司该一般固废贮存场所位于大堤外,且满足一般固废贮存场所的要求,距离项目区较近,可以做到一般固废的及时周转。 厂区设置13个移动式铁质吨桶,废钢材边角料、废焊渣、除尘器收尘灰及废****环卫处理或外售。危废暂存场所:本项目按照固废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等要求重新选址并规范建设危废暂存库,将危废暂存库设置在场区外东南侧约90米处(此处在企业租赁的200亩用地范围内),占地面积36m2。各类危废按照危废性质采用吨袋或吨桶存放,其中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包装桶、废润滑油以及含油抹布、废**、废含汞灯管、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铅蓄电池等暂存于危废暂存库,最大暂存周期为2个月;废油、油泥和废油箱等危废不在厂区暂存。 项目处高水位为10.74m,防洪设计水位为12.53m(1985 国家高程基准),危废暂存库所在位置底部高程为13m,高于设计洪水位,在其最高水位线以上,选址可行。 | 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 |
| 1 | 经现场调查,本项目仅产生初期雨水,采用初期雨水池收集后经污水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废水不会对龙窝湖及周边水体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本项目位于龙窝湖二站下游西侧,与龙窝湖细鳞斜颌鲴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无水力联系,暴雨或事故状态下事故污水不会进入龙窝湖,不会对龙窝湖细鳞斜颌鲴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产生影响。 | 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 1 | 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相关部门发布长江**段水位预警后的贮存设施相应防控措施,依法依规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其他具有防护条件的地点贮存。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 | 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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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