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25年6月委托****编制完成了《****环氧粉末涂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7月30****生态环境局****分局关于该项目的审批意见(霸环管[2025]B110号),项目于2025年8月开工建设,2025年12月完成建设,相应的生产设施、环保设施均已配套完成,于2026年4月7日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30日,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建设基本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环氧粉末涂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市高桥村,项目不新增用地。
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①废气:(1)绑定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粉碎工序和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滤芯除尘器(11套,每台粉碎机1套,每台喷粉柜1套,共8台粉碎机和3台喷粉柜)处理后及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一并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挤出和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同时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附录B 表 B.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②废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③噪声:本项目无夜班生产,昼间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设备置于车间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昼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④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为混料工序产生的废包装物,检验工序产生的废铁板,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混料工序。危险废物为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建设项目调试时间:2026年4月7日-2026年4月30日。
三、公众反馈方式及起止时间: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即日起5个工作日发表对该工程调试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公司地址:**市**市高桥村
联 系 人:尚学堂
邮 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