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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要求,现将《****公司锅炉烟气排放及抑制粉尘污染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公司锅炉烟气排放及抑制粉尘污染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市金河镇、满归镇、得耳布尔镇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检测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4月7日-2026年5月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林森
联系电话:150****5678
通讯地址:**自治区**市******信息化局办公楼(中央街**大厦东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