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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4-07
| 项目名称 | **市文旅产业**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鸣沙山月****中心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鸣沙山沙漠露营地项目(道路及附属设施)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月牙泉镇**村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827064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王立军 |
| 联系人 | 李晖 | 联系电话 | 130****7999 |
| 项目投资(万元) | 4093.66 | 环保投资(万元) | 115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12-01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5 旅游开发项中其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该项目占地827064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主要对**村四组周边已经形成的露营地进行集中整治管理,完成**沙漠露营规划设计,****中心、停车场、接驳道路、公共卫生间、上下水管网、供电线路地埋、片区围栏建设等,购置观光车、摆渡大巴、望远镜等设备,开发售检票平台、研学课程、编创演艺曲目、拍摄宣传片等。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水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采取完善市政污水管网措施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市绿洲****公司 |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1)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在临近风景名胜区段施工时,应设置临时警示牌,确定施工范围和施工方案,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布设施工营地、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以确保工程建设对风景名胜区的有效保护。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堆放材料。(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开展保护生态环境和动植物保护专题宣传教育活动,特别要加大风景名胜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3)严禁将含有害物质的筑路材料如油料等堆放于河流、沟渠等水体附近,必要时设围栏,并设有篷盖,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禁止直接向河流倾倒废水、废料、废弃土石方、垃圾及其它固体废弃物。(4)在临近和穿越风景名胜区段施工时,应尽量采用集中做,减少作业时间,以减轻施工对保护区的影响。(5)进行施工期的环境监理,****管理部门和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监测,****自然保护区的破坏和影响。 | ||
| 承诺:**** 王立军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王立军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