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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172**市辽****管理局报废车辆转让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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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651 万元 |
| 5 天 |
| 2026-04-07 |
| 网络竞价 |
| 一、标的物付款方式及交割。 1、参与竞价方应在竞价前,先交纳挂牌价格的100%竞价保证金,并同意签定现场踏勘确认书,则有权参与竞价。最高出价者为最终受让方,并以其承诺的最高价为成交价。 2、意向受让方在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其余价款(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及交纳施工保证金伍万元(由委托方指定账户收取)后,在规定期限内由车辆产权单位与受让方完成此项资产交割。 3、如因受让方原因,自竞价结束之日起超过10个工作日未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及未付清余款,将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购买,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另外,车辆产权单位有权将转让标的另行挂牌转让。 4、受让方承担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评估费500****公司提供评估费发票)、手续费、拆解费用、运输费用、税费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施工工期:签订合同并支付余款后 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停车场地装卸、运输出库;整个过程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并由受让方负责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相关环节的一切安全责任。 三、施工要求:在中标之日起3个月内每台报废车辆需受让方出具国家商务部认定的《机动车回收证明》****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所有施工要求都作为退还施工保证金的必要条件。 四、转让标的瑕疵 此次处置报废车辆数量、规格、型号、完整程度等状况均以实物为准,产权单位与委托处置方(********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五、报名时间:详见沈交所网站项目信息披露时间 六、文件递交、竞价时间及未尽事宜与沈交所联系(本项目不提供任何发票)标书代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