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市202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三方抽检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总预算金额:29.7万
最高限价:29.7万
二、标的清单及说明
(一)标的清单
1. 监督抽查任务。共计400批次,其中种植业农产品260批次,养殖业农产品140批次。
2. 专项监测任务。共计200批次,其中种植业农产品60批次,养殖业农产品140批次。
3. 农产品抽检任务详情见表1所示(具体品种数存在技术调整,以实际情况为准)。
表 1 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抽检任务表
| 农产品 大类 |
品种 |
专项 监测 |
监督 抽查 |
总计 |
| 种植业 农产品 |
蔬菜 (含食用菌) |
40批次 |
170批次 |
210批次 |
| 水果 |
20批次 |
90批次 |
110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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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茶叶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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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稻谷产品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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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殖业 农产品 |
猪肉 |
/ |
10批次 |
10批次 |
| 猪肝 |
/ |
10批次 |
10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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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肉/羊肉 |
10批次 |
5批次 |
15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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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禽肉 |
/ |
15批次 |
15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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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禽蛋 |
70批次 |
40批次 |
110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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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蛙类 |
30批次 |
20批次 |
50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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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水产 |
30批次 |
40批次 |
70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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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
200批次 |
400批次 |
600批次 |
|
(二)技术参数说明
1. 抽样和检测工作均由中标方负责开展,原则上每月应按比例均匀开展,11月25日前完成全部抽检任务;招标方将派2名执法人员协助监督抽查抽样工作。
2. 种植业农产品抽检要求
(1)抽检对象
原则上只在“三前”(即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环节抽样,****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种植散户和产地运输车等;如需在“三后”环节抽样,须确保能准确溯源。
(2)抽样方法及数量
按照NY/T789-2004执行。应根据抽样对象的实际情况采用科学合理的采样方式,保证抽取样品的代表性,原则上抽取样品量不少于3kg。同一主体一次性抽取样品总数不得超过5个,同一规模主体同类产品一次性抽取样品数不得超过2个。
(3)抽样要求
监督抽查应于被抽样主体处现场制备和封存样品,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并保证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和复检样品的一致性,复检样品由被抽检主体或者****属检测机构保存。
抽取的样品应在12****实验室进行制备,检测完成后,副样应保存至少3个月,以备复查。
抽样费用由检测机构自行承担,在抽样现场按市场价支付并留存凭证。
(4)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每批次种植业样品的检验项目数一般为12个左右,由采购方指定或双方协商确定。检验方法原则上使用标准方法,由采购方指定或双方协商确定。
部分品种的具体参数如下:
| 类别 |
品种 |
禁限停用药物 |
常规药物 |
| 蔬菜 |
辣椒 |
毒死蜱、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 |
啶虫脒、噻虫胺、氯氟氰菊酯、吡唑醚菌酯、霜霉威、苯醚甲环唑、吡虫啉、虫螨腈、氯虫苯甲酰胺、阿维菌素 |
| 豇豆 |
氧乐果、乙酰甲胺磷、毒死蜱 |
噻虫嗪、噻虫胺、倍硫磷、氯氟氰菊酯、吡唑醚菌酯、甲霜灵、啶虫脒、澳氰菊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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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韭菜 |
氟虫腈、毒死蜱、甲拌磷、甲基对硫磷 |
二嗪磷、霜霉威、五氯硝基苯、阿维菌素、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噻虫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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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芹菜 |
毒死蜱、甲拌磷、涕灭威 |
百菌清、氯氟氰菊酯、噻虫胺、二甲戊乐灵、二甲戊灵、氯氰菊酯、噻虫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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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蔬菜 |
毒死蜱、氧乐果、水胺硫磷 |
阿维菌素、甲维盐、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啶虫脒、噻虫嗪、烯酰吗啉、苯醚甲环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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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铃薯、红薯 |
甲拌磷 |
氯氟氰菊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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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果 |
葡萄 |
/ |
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烯酰吗啉、霜霉威、吡虫啉、啶虫脒、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溴氰菊酯 |
| 草莓 |
氟虫腈 |
烯酰吗啉、多菌灵、霜霉威、阿维菌素、氯氰菊酯、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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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柑橘类 |
水胺硫磷、克百威 |
丙溴磷、百菌清、苯醚甲环唑、咪鲜胺、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 |
|
| 梨 |
/ |
阿维菌素、多菌灵、百菌清、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氯虫苯甲酰胺、噻虫嗪、啶虫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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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李 |
/ |
阿维菌素、多菌灵、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氯虫苯甲酰胺、多效唑、噻虫嗪、噻虫胺 |
3. 养殖业农产品抽检要求
(1)抽检对象
原则上只在“三前”环节抽样,****基地、屠宰厂(场)、农产品生产企业、******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养殖散户和产地运输车等;如需在“三后”环节抽样,须确保能准确溯源。
(2)抽样方法及数量
禽畜产品按照NY/T1897-2010执行,水产品按照GB30891-2014执行。应根据抽样对象的实际情况采用科学合理的采样方式,保证抽取样品的代表性。畜肉、猪肝和禽肉原则上抽取样品量应为500g左右,禽蛋原则上抽取样品量应不少于10枚,水产品抽样量的可食用部分不少于400g。同一养殖场一次性抽取的样品总数不超过5个,****养殖场同类产品一次性抽取的样品数不超过2个;同一屠宰****养殖场一次性抽取样品数不超过2个;同一检疫证号的同类产品抽取样品数不得超过2个。
(3)抽样要求
监督抽查应于被抽样主体处现场制备和封存样品,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并保证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和复检样品的一致性,复检样品由被抽检主体或者****属检测机构保存。
抽取的样品应在12****实验室进行制备,检测完成后,副样应保存至少3个月,以备复查。
抽样费用由检测机构自行承担,在抽样现场按市场价支付并留存凭证。
(4)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每批次畜类样品的检验项目数一般为6个,由采购方指定或双方协商确定。检验方法原则上使用标准方法,由采购方指定或双方协商确定。
部分品种的具体参数如下:
| 类别 |
品种 |
禁限停用药物 |
常规药物 |
| 水产品 |
鳊鱼 |
无色孔雀石绿、氯霉素、氧氟沙星、培氟沙星 |
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磺胺嘧啶 |
| 鲫鱼 |
地西泮、无色孔雀石绿、氯霉素、氧氟沙星、培氟沙星 |
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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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口黑鲈 |
氧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 |
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磺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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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虾类 |
呋喃唑酮代谢物、氧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 |
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磺胺甲基异噁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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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蛙 |
呋喃**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氧氟沙星、培氟沙星 |
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氟苯尼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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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鱼 |
氧氟沙星、呋喃**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氧氟沙星 |
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多西环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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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水产品 |
地西泮、无色孔雀石绿、呋喃**代谢物、氧氟沙星、培氟沙星 |
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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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畜禽 产品 |
猪肉/猪肝 |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氧氟沙星 |
倍他米松、磺胺类 |
| 牛肉/羊肉 |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氯霉素、氧氟沙星 |
倍他米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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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禽蛋 |
氟苯尼考、多西环素、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金刚烷胺、培氟沙星、诺氟沙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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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禽肉 |
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氯霉素 |
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土霉素 |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获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ATL(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双认证,且有效期在合同存续期后。
(四)检测参数应符合“双认证”(CMA和CATL)的能力要求。
(五)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飞行检查未出现重大不符合项。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项目采购要求及说明
(一)此项目为整体项目,抽检服务包括抽样、制样、检测并出具报告等,以综合评分最高者中标。
(二)投标人应根据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抽样和检测服务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招标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未按甲方规定时间要求开展抽样、检测工作的,甲方有权扣除10%以内项目款;合同签订后10天内不能启动抽检工作或者进度严重滞后的情况,甲方有权随时中断合同。
(三)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四)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除外)、投标人身份证、CMA和CATL证书以及资质认证证书附表(涉及参数部分)。
(五)中标(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应提供部分检验参数的能力验证结果。如果甲方发现存在虚假应标或者技术参数不能满足需求,则视为无效投标,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甲方可以通过设置阳性样本、核查实验室原始检测数据等方式分段式进行项目验收,阳性样本检出率每低10%相应扣除项目款总额的5%。如发现抽检服务供应商有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和超出规定的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甲方可随时中断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其他要求及说明
(一)付款人:****
(二)付款方式:全款(验收合格后支付)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4月7日起至2026年4月9日止,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来****质监科报名,获取《综合评分表》。
七、响应文件提交加急标书代写
(一)响应文件内容自拟,一式两份,自行密封,当面送达,现场评分;
(二)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13日下午17:00时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三)地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中心附四栋6215办公室);
(四)联系人:邵峰,电话:187****8488。
八、公告期限
自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13日止(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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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