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68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将“G230(原S213)线**境改建工程(一级路段)”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G230(原S213)线**境改建工程(一级路段)
建设地址:**市**
建设性质:**
线路走向:该项目起点位于息邢高速跨G230线分离式立交桥下,沿现有G230线向南后向西沿S336线,跨**河折向东,经徐湾新村,利用尹湾淮河大桥,止于沥青混凝土路面与水泥混凝土路面交界处,路线全长19.547km。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委托****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
联系人: 霍先生
联系电话:138****9575
通信地址:**市**南大街南段跨河大桥北头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联系人:黄 工
联系电话:0371-****7887
邮箱:****@qq.com
通信地址:**省****原区博体路1号**报业大厦B座16层
四、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6年4月7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68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将“G230(原S213)线**境改建工程(一级路段)”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G230(原S213)线**境改建工程(一级路段)
建设地址:**市**
建设性质:**
线路走向:该项目起点位于息邢高速跨G230线分离式立交桥下,沿现有G230线向南后向西沿S336线,跨**河折向东,经徐湾新村,利用尹湾淮河大桥,止于沥青混凝土路面与水泥混凝土路面交界处,路线全长19.547km。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委托****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
联系人: 霍先生
联系电话:138****9575
通信地址:**市**南大街南段跨河大桥北头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联系人:黄 工
联系电话:0371-****7887
邮箱:****@qq.com
通信地址:**省****原区博体路1号**报业大厦B座16层
四、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