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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心建设项目(二期)―防涝调蓄配套工程(二期)(EPC工程总承包)(监理)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县安洲街道金色和泰二楼
被投诉人 1 :仙****建设中心
地址:**县**西路242号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县炉兴中路16号3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采购文件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委员会对低价评审结果缺乏合理性,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存在成本核算回复不明确问题。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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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