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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根据****建设厅《关于启用建设工程等4类企业资质“电子证照”的通知》(川建审函〔2024〕642号),我局于2024年3月1日开始启用建设工程等4类企业资质“电子证照”。本通告中“批准”的企业,其资质证书为“电子证照”。
通 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州建****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全流程审批,并对初审意见进行了公示,现将审批结果予以通告(详见附件)。
1、结果为“批准”的企业,自2026年4月3日起,自行通过资质申报系统下载“电子证照”。“电子证照”生成前,请勿在资质申报系统变动申报资料(人员)。
2、结果为“不批准”的,可通过资质申报系统查询原因。
3、窗口咨询: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
****政务服务窗口(**省**州****广场,****中心2楼),咨询电话:0837-****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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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