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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一、澄清内容
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现对本项目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问: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车站管内 11 个客站保洁业务外包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技术质量部分(40分)2.2.4(2)服务机构及管理人员(6分) 投标人具有本地化服务机构(须提供在**省或项目主要实施地登记注册的投标人企业或其分、子公司营业执照)得 2 分。标书代写
请问我司中标后在****公司是否可行,或是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或是提供我****办公室租赁合同。请问上述方法是否满足该条款。标书代写
答:
上述方式均不满足本项评分条款的要求,本项评分设置于“技术质量”部分的“服务机构及管理人员”类,是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具有的本地化服务能力的具备得分条件,而非为中标后的履约承诺或后续安排,招标文件已明确要求须提供营业执照。标书代写
感谢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详细地址:**市**区**路529****饭店
联 系 人:江 工
联系电话:027-****9328
****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