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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各潜在应答人:
现就本项目询比采购文件中有关增值税发票税率的要求作如下澄清与修正:标书代写
一、原询比采购文件内容标书代写
原询比采购文件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中要求按照9%的增值税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标书代写
二、修正后内容
根据《财政部 ****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监理服务属于“鉴证咨询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监理服务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请各潜在应答人在编制报价及后续合同履行中,按照上述国家规定的适用税率进行报价及后续税务处理,不再按9%税率报价。
三、其他说明
本次澄清公告是询比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询比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标书代写
请各潜在应答人按修正后的税率进行报价及后续税务处理。原询比采购文件中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标书代写
本次澄清公告未作修正的,仍按原询比采购文件要求执行。标书代写
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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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