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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东新产城****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新区横十路凤锦路至**大道段)道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经审查,该地块位于**市汀田街道和塘下镇。
现予以公示详见附图)。
根据《**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七条规定,凡是与该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可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行政审批科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时间: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17日。
联系电话: ****6782 ****8856 ****5169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汀田资规所 ****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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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7日
总平——****新区横十路凤锦路至**大道段)道路建设工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