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DSA应用项目 | **省**市**市**街道北四路以北、迎宾大道以西、学士路以东地块医疗综合楼 | **** | 拟建设1间DSA机房及辅助用房并配备1台DSA,用于放射诊断和介入治疗;设备最大管电压为125kV,最大管电流为1000mA。项目总投资7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否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相关管理要求。 | 本项目1间DSA机房六面墙体、防护门与观察窗均采取辐射屏蔽措施,室内有效使用面积与最小单边长度均满足标准要求。根据理论预测及分析,本项目正常运行时1间DSA机房摄影和透视工况下周围环境辐射剂量率均能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中规定的25μSv/h(摄影)、2.5μSv/h(透视)的限值要求。 本项目拟采取的辐射安全措施主要有: DSA:①工作状态指示灯,②防夹和曝光时关闭的管理措施,③电离辐射警告标志,④监控与对讲装置,⑤个人防护用品。 落实以上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后,能够满足有关辐射安全和防护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2026年4月7日—2026年4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4420通讯地址:艺海北路388****中心)B幢**4****中心(生态环境)。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