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招标代理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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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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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招标人主体责任履约指引》,严格落实《**省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豫发改公管规〔2025〕575 号)要求,近日,市****服务中心印发《关于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压实代理机构主体责任,强化全过程监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通知》明确三大行为规范,要求代理机构依法登记经营、完善平台信息、配齐专业人员(不少于 5 名)、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恪守委托权限、规范信息发布、严守保密义务、规范档案管理,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要求,主动配合异议投诉处理。同时划定20 项负面清单,严禁利益关联、围标串标、排斥投标人、泄露保密信息、乱收费、伪造档案等行为,划定不可触碰的 “红线”。

《通知》严格执行100 分制信用评价考核,按一般不良(扣 3—5 分)、较重不良(扣 5—8 分)、严重不良(扣 10—20 分)三档细化扣分标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90 分以上优秀激励,70—89 分合格从业,60—69 分警示整改,60 分以下暂停承接业务、通报惩戒。

中心将把招标代理行为纳入 “双随机、一公开” 重点监管 ,实行全过程监督、常态化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公开曝光、信用联动,切实推动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诚信自律、专业规范执业,持续提升我市招投标监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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