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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处理厂四期项目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海河****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 说明 |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要求,建设单位于2026年3月18日在**市**区主持召开了《****处理厂四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会人员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根据要求,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4月17日止,共计21个工作日。 在此期间如有相关问题反馈或咨询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150****5710 建设单位:**** 验收鉴定书编制单位:**海河****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