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542263K/2026-01638 | 分 类: | 重大项目批复;综合政务(其他) ; 批复 |
| 发文机关: | **** | 成文日期: | 2026年04月07日 |
| 标 题: | ****关于**市保障性住房加装电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双发改审批〔2026〕22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4月07日 |
****关于**市保障性
住房加装电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双发改审批〔2026〕22号
****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管理中心关于申请批复**市保障性住房加装电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双保房文〔2026〕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旨在解决小区居民 “上下楼难” 问题,为老年、残疾等特殊群体提供便捷的出行条件,补齐既有建筑垂直交通短板,同时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实施模式,助力**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深入推进。社会效益显著。根据中政企(北****公司出具的《关于**市保障性住房加装电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评估报告》(中政企评字〔2026〕017号),经研究,原则同意**市保障性住房加装电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市保障性住房加装电梯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法人单位
****管理中心。
三、建设地点
**市双廉阳光新居小区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对**市既有4栋住宅楼加装18部电梯,其中半层入户电梯15部,平层入户电梯3部。建设内容包括电梯工程的建筑、结构、强电、弱电的设计以及排水管线排迁、电力管线排迁、破损道路恢复、楼梯间女儿墙加固、自行车棚拆除重建等。
五、建设期限
共10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978.00万元。资金来源:地方财政资金。
七、相关要求
(一)****管理中心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管理中心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管理中心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建设局做为主管部门对项目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
(六)****管理中心应不断强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提高项目实施质量,****政府投资效益,应采取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财政局、**市应急局、****分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
2026年4月7日
(此文主动公开)
| 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 |||||||
| 项目名称:**市保障性住房加装电梯项目 |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 察 | √ | ||||||
| 设 计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 设备购置 |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 监 理 | √ | ||||||
| 重要材料 | |||||||
| 其 他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
| 核准 | |||||||
| **** | |||||||
| 2026年4月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