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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03MA3FFJB85A | 建设单位法人:王晓丹 |
| 安仲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虎山镇黄海路96号 |
| 建筑改性新材料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市**区虎山镇黄海路96号 |
| 经度:119.33852 纬度: 35.14355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29 |
| 岚审表〔2022〕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0-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600 |
| 3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公司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71780 | 竣工时间:2025-09-30 |
| 2025-11-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10 |
| 2025-11-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链接: https://pan.**.com/s/1LYnd4MkNloG7UrEJmFvx7Apwd=2mh4 提取码: 2mh4 |
| 若项目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的性质未发生变动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环评批复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石油沥青仓储罐区1座、改性沥青生产车间2座、导热油炉房1座及沥青装卸车棚1座,配套生活、办公设施等依托现有工程。沥青仓储罐区内建设6座9000m3的沥青储罐,1#改性沥青车间建设一条SBS聚合物改性沥青混合料生产线和1条改性沥青混合料袋装分装线,2#改性沥青车间建设1条改性沥青混合料桶装分装线,设计年周转沥青12万t/a,同时年加工6万吨SBS聚合物改性沥青混合料。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期建设,其中****建筑改性新材料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石油沥青仓储罐区1座、改性沥青生产车间2座、导热油炉房1座及沥青装卸车棚1座。沥青仓储罐区内建设6座9000m3的沥青储罐,1#改性沥青车间建设一条SBS聚合物改性沥青混合料生产线,年周转沥青12万t/a,同时年加工6万吨SBS聚合物改性沥青混合料,本次验收。 |
| 装车棚建设面积由1167.5m2变更至562.59m2,泵棚建设面积60m2增加至76.44m2。建设面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建设,产能不增加。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的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在设计和运营中,要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实施,减少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污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一)项目污染物贮存、排放等环节,须满足国家、省、市等相关标准要求。 (二)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项目环境监测计划,并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 (三)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要求和《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应急及监控措施,提高环境安全防控水平,确保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处理后通过市政污****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在沥青储罐呼吸口处和沥青装卸区设置密闭收集系统,将装卸过程中产生的装卸废气、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有机废气、沥青加热及沥青熔化过程产生的沥青烟气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通过“冷却塔(1#)冷却+电捕焦+两级活性炭吸附”组合处理工艺处理;改性加工拌合罐及熔化池产生的废气经“两级冷却塔(1#、2#)+电捕焦+两级活性炭吸附”组合处理工艺处理,处理之后的废气经2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天然气导热油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使用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由24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密闭收集系统未能收集的部分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 运营后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输油泵、沥青泵等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置,置于室内或远离厂界区域,装卸泵集中布局在泵棚内,并设置减振设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SBS改性剂产生的废包装袋,产生后统一收集后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及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中相关要求贮存,集中收集后处置。 |
| 1.原辅材料根据市场供应情况,较环评增加固体沥青类别,**设配套熔化池及相关废气收集措施,废气处理后达标排放,产能不增加。 2.废气治理设施发生变化:等离子装置未建设;排气筒(DA004)高度由24米增加至28米;排气筒(DA005)高度由18米增加至24米;车间废气增加一套冷却塔,该变动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有利于污染物排放。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严格落实《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通过专家验收。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841.5 | 739.2 | 0 | 0 | 0 | 1580.7 | 739.2 | |
| 0.042 | 0.259 | 0 | 0 | 0 | 0.301 | 0.259 | |
| 0.0042 | 0.022 | 0 | 0 | 0 | 0.026 | 0.022 | |
| 0.0004 | 0 | 0 | 0 | 0 | 0 | 0 | |
| 0.013 | 0 | 0 | 0 | 0 | 0.013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344 | 0.13 | 0.372 | 0 | 0 | 0.164 | 0.13 | / |
| 0.394 | 0.453 | 1.765 | 0 | 0 | 0.847 | 0.453 | / |
| 0.0315 | 0.051 | 0.141 | 0 | 0 | 0.082 | 0.051 | / |
| 0.138 | 0.335 | 0.473 | 0 | 0 | 0.473 | 0.335 | / |
| 1 | 工艺废气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Ⅱ时段相关限值要求 | 已按要求建设 | 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 |
| 2 | 导热油炉排气筒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 已按标准建设 | 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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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