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现开展财务报告质量评价项目中介机构选聘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标的及内容
(一)项目标的
2025 年度区属企业财务报告质量评价项目。
项目费用: 33 万元以内。
(二)项目内容
****事务所****集团合并、****公司、委托监管企业的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附注审计报告,决算相关附表专项复核说明,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复核报告,年度和任期业绩考核专项复核报告,内控测评报告,工资总额清算专项复核报告,财务评价书等报告进行质量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审计意见类型是否恰当、财务报表数据是否准确、报表附注披露是否完整,以及审计方案、审计沟通情况等,并出具评价报告。
二、比选方式
1. ****国资委作为财务报告质量评价项目委托主体,统一组织本次比选工作。
2. 本轮公告期为 10 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后不足 3 家的,开展第二轮公告征集,公告期为 5 个工作日。第二轮公告期满后仍不足 3 家的,报名参加的供应商进入比选范围。
3. ****国资委成立评审组,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比选评审(中选结果以选聘单位发布的公告为准),并与中选机构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中介机构参选规则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不少于 3 年,****事务所由有限责任制转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或普通合伙制的,延续转制前的经营年限。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完善并且执行有效。
(二)具有参加市、区国企专项审计或检查等相关工作经验。
(三)在规定的工作期间内,有能力按照业务约定书的约定,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四)未涉及下列限制情形:
1. 根据回避原则, 2025 年度区属企业年报审计机构不得参选 2025 年度区属企业财务报告质量评价项目;
2 . 近 3 年内因承担的国有企业审计业务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被省级及以上国资监管机构处以通报批评、终止业务约定、进入限制等处理的;
3 . 近 3 年内因国有企业审计质量问题被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
4 . 近 3 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本市及本区相关主管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业务等行政处罚的;
5 . 近 3 年内负责审计的企业存在重大资产损失、重大财务造假行为、企业或其负责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中介机构已发现但未按照规定履行审计程序或向相关主体报告的;
6 . 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明确其不适合承担国有企业审计工作的或连续两年被****协会评为C类及以下管理的中介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中介机构应根据选聘单位的工作要求及提交的工作方案,按时保质地完成被委托事项。
五、保密及回避要求
中介机构应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委托单位及相关单位同意,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相关资料对外泄露。
中介机构应确定不存在应主动回避的情形。
六、其他
中介机构应按照附件格式及内容填列参选资料,具体内容可附页进一步说明。并将参选资料一式五份密封在文件袋中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 17:00 之前当****国资委。
联系地址:**区锦安东路 475 号 1 号楼 107 室
联系人:江 草 联系电话: ****2433
特此公告。
附件 : 1 参选资料
2 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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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