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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进一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根据《****检察院关于印发〈“益心为公”志愿者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公益诉讼志愿者提供线索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励对象 《办法》适用于受聘为****“益心为公”志愿者,以及其他主动向本院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线索范围 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主要包括以下领域: 1.生态环境和**保护领域:如污染环境、破坏林地、耕地、湿地、矿产**等; 2.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3.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如国有财产流失、损毁等;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如违法违规出让土地、怠于征收土地出让金等; 5.英雄烈士权益保护领域:如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破坏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 6. 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 三、奖励条件和不予奖励情形 提供公益诉讼线索,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奖励: ****机关提供线索; (二)线索真实、客观、具体,有明确地点、对象、事实; ****机关初步核查属实并采用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机关掌握的; (二)线索模糊、无实质内容、无法核查的; (三)提供线索者系公职人员的; (四)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 (五)其他不符合奖励条件的情形。 四、奖励标准 根据线索性质、价值大小、案件影响等因素,实行分类奖励。 提供一般线索50元/条;重要线索100元/条;重大线索200元/条;特别重大线索500元/条。具体认定标准由****第三检察部集体讨论决定。 五、奖励规则 奖励遵循实事求是、一案一奖,同一志愿者提供多条有效线索的分别奖励。 同一线索多人提供的,奖励最先提供有效线索者,同一线索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提供的,奖励以平均分配为原则,若共同协商分配的,以协商分配为准。 六、线索提供方式 公益诉讼志愿者及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线索: 1.现场举报:到****第三检察部反映; 2.电话举报:在法定工作日内,拨打本院第三检察部电话0873-****703(法定工作日每天8:00-17:30); 3.来信举报:邮寄至“****第三检察部”,邮编:652499; 4.网络举报:通过扫描****第三检察部联络人微信二维码添加后,用文字或视频形式反映给联络人。 七、保密责任 本院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未经举报人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及奖励情况;线索提供者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应严格保密。 八、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负责解释。 欢迎广大群众踊跃提供公益诉讼线索,共同守护**的绿水**、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守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特此公告。 **** 2026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