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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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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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规范我市公共**交易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管理,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招标人是招标投标活动责任主体,对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负首要责任。招标人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强化中标结果确定、合同签订、保证金退还、没收(索赔)等关键环节衔接,防范保证金滞留,确保收退各环节合法合规、高效透明。

二、依法依规及时办理保证金退还

(一)严格遵守法定时限。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最迟在《中标结果通知书》或《合同》签订后 5日内,发起非中标候选人或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退还。

(二)及时上传关键文书。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法定时限内,通过**市公共**电子化交易平台,准确上传《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或《合同公告》。系统将在关键节点发送提醒,上传《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或《合同公告》的及时性、准确性是实现自动化退款的基础。

(三)明确特殊项目退还要件。抢险救灾监理、设计、****储备库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需通过**市公共**电子化交易平台上传《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协议》作为办理依据,确保保证金退还流程合规、资料齐全。

(四)推行保证金差异化收取政策。对政府投资项目,鼓励招标人全面或阶段性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特别是抢险救灾监理、设计、****储备库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对其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投标人诚信等级及履约记录,实施分类减免,切实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

三、压实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勤勉尽责,协助招标人依法处理保证金事宜,及时提醒并协助完成中标结果确定、合同签订、公告上传、异议投诉处理、保证金退还发起(上传《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或《合同公告》)、保证金没收(索赔)等工作。

四、强化信用监管与联合惩戒

(一)实施信用评价。对未按法定时限退还保证金、未及时处理相关事宜的招标人及代理机构,我中心将依据《**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场内行为规范和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等规定,视情节采集记录负面行为信息并予以信用扣分,评价结果直接影响代理机构信用等级、比选结果及招标人社会评价。

(二)信息移送与公开曝光。定期将负面行为信息及证明材料,移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每季度末在**市公共**交易信息网等平台,集中公布上一季度逾期退还保证金等负面行为主体名单及信用受影响情况,强化社会监督。

(三)落实联合惩戒。对存在严重负面行为、信用等级为 C级及以下的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招标人应审慎委托;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限制其一定期限内参与我市公共**交易活动,在市场准入、政策扶持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

业务咨询电话:0831-****806/****809;交易组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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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7日


附件1:****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管理季度通报(2026年第X季度)

附件2:****关于限期退还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的告知函【2026】第XX号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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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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